近日,黑龙江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品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有效解决农村群众反映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常用药少、急需药少的问题,省卫健委分别制定了四份常用药品清单。 一般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230种) 中心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清单(290种) 一般村卫生室常用药品清单(70种) 较大村卫生室常用药品清单(90种,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 较大村卫生室常用药品清单 (90种,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 从卫健委给出的《通知》和配备清单中,我们可以得到两条讯息: 1、清单中的药品是必备品,可增不能减。 《通知》明确指出,常用药品清单是指相应乡村医疗机构必备的药品,但不限于清单内的药品种类,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常用药品种类,以更好的满足当地群众用药需求。 2、非基药品种已放开。 在卫健委提供的常用药品清单中,不仅包含基药品种,也罗列了部分非基药品种。这就意味着卫生院、村卫生室允许使用非基药药品,但是一定要注意非基药使用比例,一旦超过,是要扣基药补贴绩效的! 这也意味着,今后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至少配齐这些药品。然而新的问题又产生了: 1、某些乡村医疗机构内药品少,是因为患者少,采购各品种药品极易导致药品过期。那么药品过期之后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2、清单很好,方便群众,但是,对于乡医进药资金是个大问题,捉襟见肘的工资给百姓们垫资购药实在困难,那么基药补助能否提前预支,年末清算补退? 3、基药药价相比外面的药店普遍较贵,近年来药价年年看涨,群众除了缺药更多的是买不起药,进再多药也是摆设,那么基药的药价何时能让百姓买得起?! 提要求又不考虑实际的政策,就是耍流氓!希望相关领导们能如实回应上述问题,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 (基层院长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