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开对左继生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建议的答复意见,对在岗、离岗两部分村医的养老作出回应。 总补助资金合计11.92亿元,年人均补助2.6万元。另外通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政策,乡村医生可按9元/次的标准获得一般诊疗费收入,据匡算,年人均可获得1.65万元[(1000/1.2)833名服务人口数*2.2次/人*9元/次=1.65万元]。 也就是说,2018年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可达到4.25万元!目前村医补助资金的分配都与相关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挂钩,故而只要在保质保量完成政府购买任务的情况下,村医收入还是可观的。 我们将积极会同省卫健委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从整个意见来看,目前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是逐年大幅增加的,而从省政府的回应来看,近一两年内,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将会进行一次再增调,村医对基层贡献越多,政府给予的回馈也会越高! 对于代表提出的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建议,意见明确,2015年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其中明确提出: 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建立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注册乡村医生,应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乡村医生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乡村医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 正如江西省政府提出的那样: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财政职能,积极配合省卫健委等部门,围绕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村医的财政投入。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包括村医养老在内的乡村医生各项待遇水平也将进一步提高。 我们也期待更多省份能立足于财政职能,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的给予乡村医生更多的政策支持,切实解决村医们的后顾之忧!(基层院长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