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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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半夏发表于 2019-12-6 15:08: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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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义诊行为,重庆市卫健委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进一步加强义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义诊最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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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义诊

落实义诊备案制度

《通知》中表示,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单位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义诊活动,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需跨区县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活动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活动疑难危重病症会诊、急救等除外。


义诊人员必须

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加义诊的机构应是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批准设置的预防、保健机构。


参加义诊进行医疗、预防、保健咨询活动的人员必须是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


存在以下情形

不与备案

本次《通知》较原卫生部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更严,有以下情形不予备案:


1.医疗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校验或者校验不合格尚在整改期间的。

2.收取患者诊疗相关费用的非社会公益性活动。

3.在义诊中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或违法开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4.存在误导、欺骗公众、诈骗钱财等行为的活动。

5.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的活动。

6.妨碍公共秩序的活动。

7.在义诊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这3种行为要停止义诊

1、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擅自组织的义诊。

2、超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的义诊内容,擅自变更义诊时间、地点等。

3、弄虚作假骗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其开展义诊或骗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同意其医务人员参加义诊的。


提到义诊,大家耳熟能详,现在五花八门的义诊层出不穷,有些甚至是非医学机构开展的诱导式宣传,非但没有起到开展诊疗方便群众的作用,还有可能涉及非法宣传,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重庆卫生健康委、基层医生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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