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lo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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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long2008发表于 2020-3-3 08:50: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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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不顾个人安危,迎难而上,英勇奋战在抗击疫情最前线,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医务人员面临着工作任务重、感染风险高、工作和休息条件有限、心理压力大等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医务人员,陆续下发了很多文件。
 

2月11日,国办7条措施

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提出以下7项工作措施:


  1. 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

  2. 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3. 落实医务人员待遇

  4. 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5.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

  6. 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

  7. 弘扬职业精神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说的非常具体、全面、详实、走心。


2月15日,卫健委发文督促落实

2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卫人函〔2020〕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专门就落实国办发〔2020〕4号文件进一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函“再次强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要求,及时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

 

具体怎么发,《通知》指出,

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由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计汇总,将执行各类补助标准的人员数、工作天数和补助金额于每月10日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第一次上报起始时间为应急响应开始之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对于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属地负责统计汇总。

其他地区支援湖北的工作人员相关情况,由派出省份单列统计汇总报送。

2月23日,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再出10条

2月23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就“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国发明电〔2020〕5号)”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具体提出10条措施:


1.提高疫情防治人员薪酬待遇。各地要按规定向参与疫情防治的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在此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将湖北省(含援鄂医疗队,下同)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相应标准提高1倍,并确保发放到位,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全额补助;及时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将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扩大卫生防疫津贴发放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2.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保障。

3.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4.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基础性疾病药物、卫生用品以及干净、营养、便捷的就餐服务。征用医院周边有条件的宾馆、招待所等固定场所,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和与家人隔离的必要条件。采取专车接送解决定点医院一线医务人员通勤问题。

5.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6.确保轮换休整到位。合理安排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做好轮休医务人员隔离保障,对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人员安排强制休息。提前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后备力量储备,及时排查轮换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疫情结束后,及时组织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休养,并适当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7.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心理干预和疏导,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通过谈心谈话、关怀问候等方式,密切关注医务人员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疏导。

8.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深入了解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援鄂医疗队队员家庭实际困难,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切实解决一线医务人员后顾之忧。开通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就医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帮助解决老幼照护等实际困难。对于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给予更多帮助关爱。

9.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大力量投入,完善问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对于伤害医务人员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10.开展烈士褒扬和先进表彰。


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社〔2020〕2号文件是怎么规定的?
 
文件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财社〔2020〕2号文件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参照人社部规〔2016〕4号文件有关规定,按照一类补助标准,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中央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地方后由地方财政统一分配。
 

最担心地方缩水甚至化作泡影

 
比如某省出台的《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具体措施》就变成:

①实施定向招聘。自2020年起,省、市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②实行职称倾斜。参加支援湖北和在省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③提供岗位支持。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晋升岗位等级,取得相应职称的直接聘任,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优先聘用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

④落实工资待遇。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政策,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⑤优化工伤服务。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跟踪服务,3个工作日内受理、认定、发放工伤待遇。

⑥关爱身心健康。对援助湖北和省内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护人员,疫情结束后由单位组织一次全面体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负担。切实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轮休、补休工作,休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

⑦强化表彰激励。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人员,在一次性奖金基础上,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给予及时性表彰。

⑧宣传典型事迹。积极开展“最美战疫人”等评选工作,深入挖掘宣传贡献突出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先进事迹,讲好感人故事,凝聚强大力量,形成全社会崇敬、关爱医务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⑨加强人文关怀。对支援湖北的一线医务人员家属、省内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相关单位、社会志愿者实行“一对一”帮扶和专人对口慰问帮扶,优先保障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需求、照顾老人小孩等困难。
 
尽管条文比国家文件多了两条,但最硬最实的需要落实的临时性工作补助这一项没有了,到了市一级情况恐怕更难。
 

因此,当下,医务人员最担心的仍然是这一系列好的贴心的政策不能落到实处,担心好的政策会缩水甚至成为画饼,因为这里面还缺乏一个责任追究机制。


希望不要让这些冲锋在一线的战士们寒心,但愿他们的担心是杞人忧天。(村医之家  徐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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