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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z508831769发表于 2020-10-19 0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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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度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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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9月下旬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对北京、河北等1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察。


本次督查是面向全国医疗机构的督查,督察重点将围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展开,并主要督查以下几个方面: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非法发布医疗广告;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公立医疗机构未落实集采及取消加成;


医疗卫生行业机构及相关人员违规推销婴幼儿相关食品等。

全国多个省份发布

医疗卫生整治行动已展开

除了国家督查之外,目前全国多个省份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要求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整治行动:

广西

9月16日,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广西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开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整改活动。


2、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3、坚决查处不合理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


4、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治疗过程中随意增加项目,违规开展禁止类和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甘肃

9月3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1、对于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各种回扣行为,包括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以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北京

8月21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坚决惩处利用职务便利牟取红包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2、严厉打击收取回扣违法违规行为。


3、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机构要对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建立约谈、查处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内医药产品违规营销行为。

河南

河南省发布《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重点任务具体如下:


1、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3、开展全省药品零售药店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专项整治行动,对药品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4、重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


进入9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已进入自查自纠阶段,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千万要注意,不可心存侥幸!(基层院长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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