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xlong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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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long2008发表于 2021-1-25 09:21: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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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监察专员王斌回应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情况。


她说,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村地区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第一,要求各地建立县乡村三级指挥体系,压实疫情防控的责任,“乡镇要有乡镇的责任落实,村要有村的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继续加大对农村公众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宣传,继续倡导村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同时,也提倡在节庆期间文明举办婚庆等活动,尽量少摆席,避免人群聚集。


第三,要做好重点人群摸排。在乡和村两级要做好相关人员摸排,“尤其是从重点地区回来的、从事重点风险比较大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回去以后,这些人员的情况乡村都应该掌握。同时要做好信息登记和返乡14天内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希望他们回去以后少串门、少聚集。”


第四,要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对新冠疫情的发现报告意识。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这些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同时强调首诊负责。


第五,农村地区提前组建由市和县两级人员组成的流调队,同时提前确定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机动支援队伍、配备运输车辆,备足疫情防控物资。


第六,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响应,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在这个方面,一旦发生疫情,要科学划定风险区域,快速精准的风控涉疫地点,同时规范设置一些检疫区,落实出入人员的测温登记扫码消毒措施,同时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进行交通管制。




针对严峻的防疫形势,多地严格管控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的接诊。当下这种特殊的时候,不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那就面临着处罚。


义乌一诊所被投诉接诊发热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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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0 日,义乌卫生监督所接到投诉举报:市中心医院接诊了一名 15 个月大的发热患者张某,患者家属自述曾在稠江街道某私人诊所就诊。稠江分所执法人员立即赴该私人诊所调查,发现该医疗机构确有接诊过张某,且诊所内部管理混乱,另外还发现有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等其他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对相关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顶格处罚。


2020年12 月下旬,义乌市卫健局要求各中小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诊所、门诊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部分医院等未设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发热患者信息报告须知》,如遇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患者应在诊所内扫码报送有关健康信息,医疗机构及时登记上报,并严格按照转运流程尽快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目前,义乌市设有发热门诊(或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为中心医院、浙大四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第二人民医院、稠州医院、復元医院、天祥医疗东方医院这 8 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 14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立即佩戴口罩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中医诊所不按规定同样被罚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对疫情防控期间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城区“雷某某中医诊所”进行了立案处罚。


在12月中旬的陕西省卫健委疫情防控暗访中,洋县城区雷某某中医诊所不按照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违规接诊发热病人被暗访发现,并被省卫健委进行了全省通报。洋县卫健局获悉后第一时间安排卫计执法大队进行查处。大队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监督员对雷某某中医诊所进行突击查处,现场发现该诊所还存在超范围执业及消毒登记记录不规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该诊所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现已完全履行。

疫情防控期间,省市县规定所有个体诊所及县域内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和不明原因上呼吸道感染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应做好预检分诊和门诊登记,若有发热患者必须到县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封面新闻、义乌卫生监督、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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