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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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医云发表于 2021-3-17 09:03: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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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发布了两起关于药店销售假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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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

据公告,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期间,朱某强、钟某为牟利,在广西省玉林市某药业公司药店内销售虫草清肺胶囊。

经认定,该虫草清肺胶囊“不符合规定”。

随后,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了药店内尚未销售的160盒虫草清肺胶囊及药店违法所得。

2020年,朱某某、钟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分别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20年9月,市检察院在公告期满后以玉林市某药业公司、朱某强、钟某为被告,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针对卖假药一事,支付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845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日后,销售假劣药品将重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制药售药方面,作出了不少修定,例如:

第一百四十一条

  •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四十二条

  •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修改后的条款新增加了一种行为模式,即提供假药、劣药给他人使用,处罚范围扩大到了医院工作人员、药店工作人员等。

当然,其中明确行为人需明知该药品系假药、劣药,如果非主观故意的不属此列。(好医生 整理自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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