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注意,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来了。 《通知》要求,要紧盯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日常防控、社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院感防控、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和疫苗接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督促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原则上设在机构唯一进入通道的最前端,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非接触测温设备、水银体温计、手卫生设施、医用垃圾桶、预检分诊登记表(含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联系电话、体温、症状、流行病学史、14日内是否出桃城区、去到何处等内容)、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等。 着工装带医用外科口罩,根据工作需要可选用工作帽、手套、隔离衣。 对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患者要进行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询问主诉、流行病学史→登记、签署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未有异常的患者进入机构就诊。 1.非接触式体温设备测温超过37.3℃时,配发医用外科口罩,引导至临时隔离留观区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超过37.3℃,卫生院(不含执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本单位发热筛查门诊按规定进行筛查,并上报区卫健局; 卫生院执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立即上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负压救护车接到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诊所立即上报区卫健局,由卫健局协调120急救中心安排车辆转诊至发热门诊。 2.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立即引导至临时隔离留观区,上报所属村(居)委会或区防疫办,待闭环转运。 3.有流行病学史、有接触史、为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情况,且有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的就诊患者,卫生院(不含执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本单位发热筛查门诊按规定进行筛查,并上报区卫健局; 卫生院执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立即上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负压救护车接到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诊所立即上报区卫健局,由卫健局协调120急救中心安排车辆转诊至发热门诊。 4.不具有流行病学史、接触史和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等,但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除外发热)的患者,接诊医生要进一步问诊,如有28天内外出旅(居)史,曾乘坐过飞机、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应按要求规范开展核酸检测进行排查,在未排除新冠肺炎前不得常规诊疗。 5.具有新冠肺炎十大可疑症状的患者,持有48小时以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可以接诊,但是要留存佐证资料备查。自接诊时起,超过72小时未结束治疗的,应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排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桃城区卫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