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逍逍
 页 | 末页
1
李逍逍发表于 2022-4-15 10:08:49 | 只看该作者

您的操作需要先登录才能继续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期全国新增病例居高不下,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都不容易。


冲锋上阵的顶着检测压力、感染风险,

统筹管理的肩负防控压力、问责风险,

独立经营的担着业绩压力,营收风险

……


越是不容易越要和违法行为划清界限。后疫情时代,与防控相关的每个细枝末节,都牵扯着大家的末梢神经,影响每个人的未来前程。



以下六类典型案例在基层被频繁曝光,基层医师公社特摘出来给大家提个醒:


01

第一类:预检分诊“形同虚设”


2022年3月,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收到线索通报,区内某一民营医疗机构存在预检分诊人员脱岗情况。


卫生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小门”敞开,预检分诊处无专人值守,就诊患者随意进出尚未整改。


该单位被处以警告,并责令停业整顿3天。



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均能做到设置预检分诊台,测温枪、消毒液、医用口罩、打印好的行程码和健康码标识一应俱全。


出现处罚,大多忽视了这3点:


1.无专人在预检分诊台值班

2.抽查发现机构内就诊患者名字并没有出现在预检分诊登记本上

3.预检分诊为非医务人员




02

第二类:核酸检测频次达不到


上月,浙江省云和县卫健局对辖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场核查发现沙溪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多次未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


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该诊所警告并责令暂停诊疗科目5天。


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基层比较常见,部分执业人员因为所属机构未开设发热门诊,也不属于定点接收新冠患者的机构,存在侥幸心理。



事实上,早在2020年6月,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就要求实施重点人员“应检尽检”。其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在“应检尽检”的重点人群内。




疫情期间每一份核酸检测报告的结果都非常重要,作为医务人员更应该主动遵守防疫规定,自觉履行定期检测的义务。


逃避定期核酸检测的行为,既增加了内部人员感染风险,也给当地疫情防控增加了负担。


03

第三类:刻意瞒报自己、亲属、患者行程


去年7月,扬州市宝应县西安丰镇太仓村卫生室室长黄某妻子,乘高铁从南京市江宁区返回。黄某明知防控要求,却未提前向所在村报备,甚至故意隐瞒朱某行程。


8月1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表示将根据后续调查,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上述案例为当地爆发疫情时发生的事件,带来的连锁反应不可估量。



无论是自己、亲属还是接诊患者,从中高风险、带“*”地区返程,或为密接、次密接者,均应提前向社区报备。


因瞒报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4

第四类:核酸检测结果造假


去年一起案例让所有同行为之震惊。


北京丰台警方发现丰台区一私人诊所自2021年5月起陆续向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未经实际采样的内部员工虚假咽拭子样本30余份进行检测,骗取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危害疫情防控工作。


郭某文等4人被丰台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该事件给所有同行敲响警钟,这样出具核酸检测报告,将承担严重后果:


第一种,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当事人对自己身体状况不知情,最终检测结果为阴性,该情况持有、买卖或出具核酸检测报告的双方,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种,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当事人身体存在异样或明知检测结果为阳性仍买卖或直接自己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


如果最终核酸结果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当事人可能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出具报告的“卖家”则会视其过失程度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罚。




05

第五类:接诊“十大患者”,伪造处方


近日,金华市卫生执法人员对辖区某诊所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发现该诊所存在违规诊治“十大症状”患者的行为。


经查,该诊所在明知不得接诊该类患者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处方内诊断及临床用药的方式规避检查,违规诊治具有流涕、鼻塞、咽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患者。


金华市卫健委依法给予该诊所通报批评、警告、罚款68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疫情期间,诊所收益的确受到较大影响,以前能接诊的感冒、发热患者均无法收治,而为这类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恰好又是诊所收入的重要来源。


伪造患者处方、为发热患者输液甚至出于维系长期医患关系需要提供上门服务都是最容易踩的红线。






06

第六类:医疗废物混放、乱放


3月30日,四川省遂宁市卫健委官网公布近期行政处罚信息。宁致心诊所有限公司医务人员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被公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该机构被处以警告、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别看只是这种细节,放到目前后疫情时代的这种大背景下,更容易引发不可预知的感染事件。


在此,基层医师公社给大家提个醒,这几种行为最容易被处罚:



1.不放:

未将医疗废物放置专用容器内


2.不及时放: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期间,未及时将医疗废物统一收集存放至暂时贮存场所


3.混放: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4.错放:

医疗废物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收置




疫情期间防控无小事,只有大家齐心配合,才有可能将疫情迅速掐断。


(基层医师公社)

  • 收藏 收藏
  • 转播转播
  • 分享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