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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sohu发表于 2023-5-22 14:17: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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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两家村卫生室

违规静脉输液被查处!


此前,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卫生监督员在医疗卫生的监督中发现洋中镇一村卫生室为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经现场核查,该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液活动,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卫生监督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卫生室立即停止为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无独有偶,2023年2月28日,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接到患者投诉称因喉咙不适到洋中镇一村卫生室就诊,该卫生室建议其输液治疗。第一天治疗,患者感觉效果挺好;第二天,继续前往输液,输液时患者自觉身体出现胸部不适等症状。


尤溪县卫生监督员赶到现场,先后与投诉者、该卫生室负责人核实该投诉者就诊经过,经现场核查,该卫生室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液活动,且输注抗菌药物,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该卫生室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PART02

注意

基层医疗机构不能轻易开展输液活动


当前,村卫生室、诊所、社服务站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行为比较突出,存在着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不少患者觉得,静脉输液比口服药物见效更快,其实静脉输液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世界卫生组织提倡“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从国家到省市区,各级卫健部门层层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


医疗机构必需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抢救设备,医务人员还须具备掌握药物配伍禁忌、输液操作规范等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等。而未经核准的村卫生所(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人员配置不全,消毒设施不完善、急救药品、设备不齐全,开展静脉输液活动存在相当高的医疗风险。


因此,多地监督执法中一旦发现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活动的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对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静脉输液(输注抗菌药物)活动,输注抗菌药物的制作《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处罚。对拒不停止者,将依法依规处理。具体法律适用如下: 


1.诊所、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未经核准擅自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行为的处理

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2.村卫生室未经核准擅自开展静脉输液行为的处理(不含输注抗菌药物)

《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而且也明确规定了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因此,村卫生室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不仅违反了上述法规,同时还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因此罚则也不同。

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PART03

以案为鉴

基层医生谨记


各位基层医生务必警惕起来,如果没有资质千万不可擅自输液,否则等来的不仅是警告,还可能是巨额罚款。再次提醒大家: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所(室),未经核准不得开展静脉输液(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服务。

▶未经核准开展静脉输液(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服务,将按《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惩处。


福建省尤溪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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