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医S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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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医SOS发表于 2011-10-29 13:56: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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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2日,药家鑫杀人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药家鑫被一审判处死刑。此案震动了广大网友,在案件尚未判决前,药家鑫是否罪该致死,“激情杀人”是否于法有据,曾一度在网络上成为讨论的热点。
  宝马撞死农妇可以是“挂错挡”,市区飚车撞飞大学生可以是“七十码”,现在,撞人后将人捅死又可以解释为“激情杀人”。如果说,前两起事件还可能带有一定的意外和过失成分,那么,用刀捅人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主观故意了。这种故意捅人的行为值得纵容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纵容犯罪的结果是什么?如果过失撞人受到了纵容,那么下次就有人敢故意撞人;如果故意撞人也受到了纵容,那么下次就有人敢撞完之后再捅人;如果撞人后捅人又被纵容,那么下次就有人敢直接捅人了。  

  医闹之风纵容而来

  “医闹”事件也是如此。起初,患者和家属对医疗结果不满意,也不管是非对错,就把医生一顿痛骂。医院为了“和谐”,让医生吃个哑巴亏,甚至还要向骂人者道歉。其他患者和家属一看,骂了白骂,于是下次再有不满就敢直接动手打医生了。医生被打,医院仍然坚持“和谐”,不但不报警,还要安抚打人者,减免其医药费或向其赔钱。其他患者和家属一看,打了白打,还有钱赚,于是下次就专门闹事,拉起横幅,摆上花圈,打砸医院,打骂医生。即使警察来了,也定性为“医疗纠纷”,而不定性为“治安事件”和“人身名誉侵权”。最后,在多方“和谐”之下,医院被白砸,医生被白打,医院还要赔一笔钱。有了这样的先例,广大患者和家属当然要争相效仿了。君不见,“医闹”在某些地方已经成了一种专门职业,“做完手术告大夫”也成了一种赢利手段!

  除了有关部门的“和谐”政策和医院的软弱以外,还有其他因素纵容了医闹行为,那就是大众媒体和公众的偏见。每次报道医疗纠纷事件时,大众媒体总是先入为主地认定:医院和医生一定有过错,患者和家属一定是受害者;患方的叙述和判断一定是属实的,医方的辩解一定是失实的;病情没有好转甚至恶化,一定是医生给治坏的;患者死了,一定是医生给治死的。然后,站在这个立场和基础上,渲染患者如何如何痛苦、家属如何如何悲痛、医院和医生如何如何推卸责任。公众看到这样的报道,再结合自己的成见,很容易形成仇恨医院和医生、纵容甚至支持医闹行为的立场。

  也正因此,在各方的共同纵容之下,医闹行为受到了鼓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到底谁的利益受损

  那么,纵容医闹行为的最终结果是什么呢?

  第一,医院和医护人员将更加倾向于“自保”。对于可以救治但风险较大的危重患者,尽量不治,建议转院;选择治疗方案时,虽然有积极方案,可能延长患者生命甚至治愈,但风险较大,则尽量不告诉、不提议、不鼓励,只采取保守治疗;可做可不做的检查,尽量做,以避免小概率事件造成纠纷;面临选择时,如果专业意见与患者意见不同,则以患者意见为准;诊疗的原则从“遵从医学”转变为“遵从患者”,诊疗的性质从“治疗患者”变成“哄患者开心、别闹事”。医院和医生谋求自保,放弃救治机会,结果是谁的利益受损?   

  第二,医护职业的吸引力将进一步降低。现有的医护人员将更加倾向于改行,医科院校的毕业生将更加倾向于从事其他行业。在医护队伍和后备梯队中,越是有才能的人,就越有自主选择专业和职业的余地,可以选择出国、改行,或者根本不报考医科院校、不步入医护职业。医护队伍将出现更加严重的“逆淘汰”。同时,留在医疗行业或新进入医疗行业的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将变得更低,工作态度将变得更差。结果是谁的利益受损?

  第三,患者、家属和医闹打砸医院财产,中断医院工作,获得医院的赔款或减免,会给医院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医院不能自己印钞,这些经济损失最终还是要分摊到其他患者和医护人员身上。这样的结果,是谁的利益受损?

  纵容就是鼓励,纵容医闹就是鼓励医闹,正如纵容杀人就是鼓励杀人。大多数人不会纵容和鼓励“激情杀人”,因为大多数人清楚,这次“激情杀人”受到了纵容和鼓励,下次被杀的可能就是自己。那么,人们有没有想过,纵容和鼓励医闹,最终承担后果、遭受损失的,是不是也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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