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XXX镇新农合政策宣传单 一、历年农合运行情况比较,农民受益逐年增大 年份 个人筹资金额(元/每人) 镇筹资总金额 (万元) 门诊补助金额(万元) 住院补助金额(万元) 总补助金额(万元) 2007年 10 20.3 0 79.8 79.8 2008年 10 21.1 0 94.5 94.5 2009年 20 46.1 20.5 216.7 237.2 2010年 20 42.6 19.4 207.8 227.2 2011年 11月止 30 75.9 51.2 490.1 541.3 注:各村享受住院报销情况及报销明细表已发放到村 二、2012年新农合政策较历年新农合政策相比,农民受益更多 1、2012年个人筹资标准50元/人,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由2007年的80元/人增加到200元/人。且参合农民缴费的50元全部属于参合农民的门诊统筹基金:普通疾病门诊34元/人,特殊重大疾病7元/人,一般门诊诊疗费8元/人,大病筛查基金1元/人。 2、县外住院的计算方式改变,实际报销比例增加。2011年计算方式:(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不予以报销药品费用—不予以报销的诊疗项目费用)×补助比例;2012年计算方式:(住院总费用—起付线—不予以报销的诊疗项目费用)×补助比例,即所有药品均按比例报销。 医 院 乡 县 市 省 非定点 起付线(元) 100 300 500 700 1000 补偿比例 95% 75% 55%(市三级) 45%(市二级) 40% 30% 3. 低保对象在乡定点医院,住院补助比例是100%,在县级定点医院补助比例为85%。五保户住院,在县内定点医院农合补偿90%,民政救助10%。 4、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3万提高到10万元。 5、大病住院报销金额大有提高(如:14周岁以下儿童先心病、白血病、乳腺癌、重症精神病等),新增4个病种全额免费。 6、新增政策一:门诊费报销政策,乡镇卫生院统一门诊收费标准为10元/人,其中8元由新农合补助,2元由患者自付。 7、新增政策二:2012年出生的新生儿可以不缴纳参额金,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的住院补偿政策。 8、新增政策三:按病种收费政策,对青光眼等50个病种设定限价包干收费标准,超过标准的医疗费由医疗机构负责。 9、新增政策四:今年年底要实现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群众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10、取消2011年所说的委托代缴,原来已实施代缴的隆回县、新宁县已于今年全面取消,全省均采取现金投保。 11、续参合医疗卡上的资金今年没用完的可结转到2012年。从2012年开始,当年的医疗卡上资金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未使用完的资金转入住院统筹资金由县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三、2012年新农合筹资两项硬性指标 1、参合率指标,全镇农民参合率95%以上。 2、时限指标,筹资工作要在今年12月25日前完成。 XXX镇人民ZF 2011年11月25日 |
合作医疗,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