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军
杨万军发表于 2012-8-22 09: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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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村医生保驾护航
上栗县长平乡星辉村卫生所,2012-8-16下午13:15分钟接诊了一名患者,丁子琪,女,6个月,入所其母亲代主诉:反复发热三天。现病史:前天起出现反复发热,在家服用感冒退热药(具体药名不详),症状反复。昨天晚上出现呕吐,腹泻。体检:体温38.7度,苔白,咽部充血,肺部呼吸音增粗,心脏听诊未闻及病理性杂音,胃肠鸣音增强。诊断:上呼吸道感染。处方:1、小诺霉素3万U*2支,用法:1.5万U 肌注 一天两次;2、利巴韦林注射液0.1g*2支,用法:0.05g 肌注 一天两次;3、柴胡注射液2ml*2支,用法:0.6ml 肌注 一天两次。用完药后患者当即回家,约1小时后其母亲抱患儿回卫生所,诉其女儿在家时出现手足抽搐一次,持续约几秒钟,至星辉村卫生所时已无明显抽搐症状。我为其观察,见其体征暂时平稳,嘱其母亲:患儿发热时可能会有抽搐症状,鉴于当时症状不明显,嘱先回家观察,如有症状加重,及时转诊。患者回家后十余分钟,再次出现抽搐,症状较前一次严重,患者家属租车直接转市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院诊断为病毒性脑膜炎,并告知患者家属患儿有生命危险或至残可能性。患儿在妇幼保健院治疗31小时后于18号凌晨2点不治身亡。患方家属于18日上午与妇幼保健院纠缠半天无果,于是自购冰箱将患儿尸体冰冻保存于妇幼保健院中。18日下午回家,通知星辉村村委会,要求星辉村卫生所承担责任,理由是星辉村卫生所打针之药物将患儿致死,并四处放谣言说星辉村卫生所乱用、超用药物致其死亡,以致不明真相者信以为真,极大影响星辉村卫生所声誉。星辉村卫生所将此情况如实向当地卫生院一体办报告。18号(星期六)下午星辉村卫生所人员、死者家属与星辉村村委会在一起协商,星辉村卫生所就患方所提出疑点逐一解释,此患儿死亡,星辉村卫生所没有诊疗错误。死者方家属不接受星辉村卫生所观点,致协商无果。后经乡一体办做出决定,20号(星期一)邀请两村村委、乡ZF主管部门人员、县卫生局再次协商。19日(星期日)下行5点多左右,死者母亲、奶奶闯进星辉村卫生所,扭住星辉村卫生所医生闹事。星辉村卫生所随即报告当地派出所,随后死者父亲又闯入所中砸打财物,其爷爷入所漫骂星辉村卫生所人员。经村委、派出所、乡卫生院一体办尽力劝解,死者家属闹事一个多小时后方才离去。20日(星期一)下午3点左右,乡一体办邀请上栗县卫生局邱局长、乡司法所张和建、吴祖萍、乡综治所张升枧、乡卫生院周院长、双泉村和星辉村村委、死者家属和星辉村卫生所人员一起协商。在医患双方陈述过后,上栗县卫生局邱局长分析,病毒性脑膜炎前期与普通感冒极其类似,星辉村卫生所所用药物不会引起抽搐反应,也未见有此次所用药物引起婴幼儿抽搐继发病毒性脑膜炎的医学报道。鉴于村级卫生所的诊疗水平和设备达不到确诊此病的水平,患儿死亡与星辉村卫生所用药无直接关系。之后进入医方、患方、协调方三方单独商谈阶段。最后ZF工作人员和死者家属方商量,要求星辉村卫生所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调解处理。鉴于此事件中星辉村卫生所无明显责任,ZF方面却单方面和死者家属谈,要求星辉村卫生所支付高额赔偿,有明显偏袒患方行为,星辉村卫生所无法接受此次调解。我们乡村医生从2007年全面参与国家医疗改革,尽力支持ZF所实施的民生工程。从居民健康档案建立、慢性病跟踪随访、婴幼儿保健、孕产妇管理、老年人管理、白内障筛查、唇腭裂患者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等等所有工作,我们全心全力而为,不图回报,只求百姓健康平安。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们乡村医生又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报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药品实行零差销售,门诊统筹报销,老百姓从中受益最大,我们乡村医生却因此制度减少相当大的收入,甚至造成部分乡村医生营生困难。但我们还是默默无闻,独自承受这些困难。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是件利民的好事,但我们医生治病还是得用药物,用药就有医疗风险。药品零差,我们乡村医生的收入减少,国家对乡村医生的补助不足,资金又不到位,直接影响我们乡村医生的抗风险能力。在此次医闹事件中,ZF不全心全力为我们乡村医生排忧解难,反而还有助长医闹风气之嫌。我们乡村医生不是神仙是百姓,也需温饱,更需要一个和谐的医疗环境。在此次医闹事件中,星辉村卫生所无明显责任,但ZF的调解意见却有助长医闹歪风之嫌。我们乡村医生会是百姓健康服务中不可缺少的主力。在我们以后的工作中,也许还会出现类似医疗纠纷。如果没有责任的医疗纠纷都要支付高额赔偿,那么以后如有其它医疗责任的事件该让我们乡村医生如何赔偿,或许我们倾家荡产也赔不上。在这种没有政策保障的环境下,乡医是否还有生存空间,还有谁敢一从事乡医这一职业,农村的防疫保健将由谁来承担!这事正发生有我身上,请各位看到此文的朋友帮我转发,以便帮我伸张正义,早日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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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老狼
迷途老狼发表于 2012-8-22 09:4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伤医心啊{:6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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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琳一方
杏琳一方发表于 2012-8-22 10: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我们的战友遇上这样的事情。在这里说一句,一定的技能与经验是必须的,“医运”也主要哦。在这样的事情面前,哪一位乡村医生又能想得到“病毒性脑膜炎”啊!我们大家要记住这个教训哦。
认真接待每一位患者是必须的,详细调查病史是重中之重,认真按诊疗常规进行诊断,发生问题后及时把有利于我们自己的足够证据收集好,以备万一。对于与本次治疗无关的事情据理力争,不要怕事。掌握好必要的法律法规,急于了事是不正确的。
木秀于林;风必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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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二
何二发表于 2012-8-22 1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大侠:3万不给,看他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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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系鸽子
缘系鸽子发表于 2012-8-22 1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公益性卫生室风险国家不承担,村医陪不起,看病是傻蛋,弄不好会倾家荡产,逐渐村医流失,百姓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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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顽石
远山顽石发表于 2012-8-22 13: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我们现在做的是零差价,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让我们承担风险,这本身就不合法。二、我们的雇主是谁,谁雇用的我们,谁应该为我们的医疗风险埋单,正如公司的员工一样,在职期间,出现任何差错,是由公司负责。我们这行凭什么就应该由我们劳工负责。三、退一万步,他ZF、村委、县ZF都应分担一定的责任,更不应该由我们独处承担。我曾看到过这样处理的先例。希望你有一个好的结果!可悲呀,乡村医生选错了行!最好的方法是全国的乡村医生团结起来,全体**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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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76926906
07976926906发表于 2012-8-22 20: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看来,零差价后村医不能随便乱看病,看病又不来钱,风险还得自己承担。看来转行是上策。大家说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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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之火
阳光之火发表于 2012-8-22 2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不早日退出这怪圈是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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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
重阳@发表于 2012-8-23 17: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时候有我们乡医的好日子。早点改行才是出头日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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