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辛12~15g 制川乌12g 制草乌12g 麻黄12g 牛膝20g 木瓜20g 乳香10g 没药10g 一般患者服药1~2剂即可见效,但细辛的用量要足,否则效果不佳。然煎药的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服药期间,绝对忌酒,以免产生毒副作用或影响疗效。有时患者在服一剂药后,明显见轻,服第二剂时,微汗,但疼痛反而剧烈。此为邪去之表现,不应顾虑,应守方照服,就可取得效果。 个人体会:细辛用于痹症,取其温经通络止痛之作用,宜量大久煎。若用于风寒表证,是取其祛风散寒之功,则不宜久煎,用量宜小,一般3~5g,如小青龙汤。 |
本帖最后由 至仁^¤^至爱 于 2013-1-21 21:1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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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来话长,此方是90年我在临床实习时,霍振中老前辈(上学时他教的金匮要略)说的方子。原方细辛制川乌制草乌都是15g,一直没有敢用。93年我的一个本家叔叔得了坐骨神经痛,当时多处治疗效果不佳,来找我问有没有什么好方法治疗。我就用了霍老前辈的这个方子。但我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想起上学时李素英(中药学老师)老师也说过细辛水煎服用量超过3g时,必须久煎(〉1小时)。首剂细心用了5g,和制川乌制草乌10g先煎了60分钟,我叔服后没有效果。后来慢慢把细辛的量用到了12g,效果果然不错。自那以后我叔叔的坐骨神经痛也没再犯过。此方一直用到现在,我把细心用量定在12~15g,制川乌制草乌12g,既然有疗效,所以一直也没敢用到霍老的量。可自从加入基层医生网,看了很多帖子后,我现在又纳闷了,川乌草乌有大毒,细辛量大可致呼吸肌麻痹,是不是中草药久煎把这种毒性给缓和啦?(拙见应该是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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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 感谢分享你的经验,同时也感谢你认真地回复我。 在学校时,老师讲到“细辛”时,说“细辛不过钱,过钱命相连”。于是一直不敢过三克。有些时间也想超点量。也无非在五克六克左右游荡。再后来,经历的多了,医患关系紧张,就更谨慎小心了。给自己定了个原则:宁可病不好,不可身试法。所以就更循规蹈矩了。 本想说说“细辛不过钱”的由来,后来在网上找了下,有人写了,就懒得打字,直接复制下来,基本代表我想说的。 细辛真的不过钱吗 从读书开始,不管是基础课的老师还是临床课的老师都告诉我们,细辛有毒,“细辛不过钱”,姑娘本着兼收并蓄的原则,照单全收。 后来,姑娘跟着老师出门诊,看见老师的细辛用量起始量就是15g,是五钱,是常用量的五倍。这是姑娘的第一个疑问,怎么可以超这么多的用量呢?老师踲踲教诲,“这是草细辛,不是辽细辛。”言下之意,此药药力不及书中之力。 再后来,姑娘自己开处方,3g 的细辛似乎没有作用,10g,15g照开不误。似乎效果更为明显。直到有一天,姑娘跑到药方去找了一包中药细辛的饮片,上面标明产地是“辽宁”,小心翼翼拿出一根放在嘴里,麻,就像要到一颗麻椒一样的感觉,难受。这就是传说中的辽细辛么?既然是辽细辛,而且我的方子里长期都是10g、15g,都没有问题,那么是不是应该找一找“细辛不过钱”的出处。 第一反应就是《本草纲目》,在“细辛”条中,有这么一段话“[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非本有毒,但不识多寡耳” 这个“承”,就是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原来,他说的意思是若单用为末,不可过钱,因为细辛有一个作用就是研细末,吹入鼻中,治疗暗风猝倒,不省人事。所谓不可过钱是怕药末太多,闷塞不通,窒息而死,而不是细辛本身有毒。而细查从《神农本草经》到《本草纲目》几千年的本草书,似乎记载的都是细辛无毒。 看来,“细辛不过钱”似乎有以讹传讹的味道。 |
如果这个处方是作为一个具有临床执业资格的中医师开出来,这个方子的剂量没有问题,细辛15g一点都不多,甚至可以到150g。但是如果你不是临床执业中医师,开出来是绝对要担责任的。 我来给楼上的同学补充一下“辛不过钱”。所谓“细辛用量不过钱”,其实是一直流传下来的误解。原文出自陈承《本草别说》:“细辛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这里说的是“半钱匕”,而且是用“末”(钱匕是古代一个容量单位,1钱匕约为1.5克左右)到了本草纲目,李时珍改成“不可过一钱”,而且每说用末了。从此开始一直误传细辛用量不过钱之说。而在现今大量临床报道,细辛单用药粉生用确实不能过3~5克,会中毒,但细辛跟其他药一起作为煎剂久煎甚至用至六七十克是没有这个弊端的。(除非辨证不正确用错药)所以细辛30克煎剂原则上没有大问题。但再煎煮法上要注意,久煎1小时,煎完再与它药同煎即可,如果方中甘草量大的话,也可以减其毒性。只要药对证,服之不会有大害。当然,要中病即止,病好了十之七八就要改用平和之剂了,猛药不能久服。 以上是我作为一个西医临床执业医师翻了11年伤寒论对于作者处方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