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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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胜春发表于 2010-1-8 13:57: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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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健鹏)西藏自治区ZF常务会议近日决定,从2010年1月起,规范村医生服务范围,增加乡村医生补贴。

  由该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补贴制度,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范围的通知》规定,自治区为每个行政村核定2名乡村医生,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乡村医生的基本报酬由过去的每月35元~45元,提高到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按月足额发给。同时,建立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在该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6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贴资金,年底一次性奖励补助给乡村医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减额补助或不予补助。

  西藏自治区还明确规定,建立村卫生室公共卫生设备更新基金,在该自治区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按农牧民人均4元,以县为单位管理,专门用于村卫生室定期更换医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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