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的政策方面具体实施的一点内容,但是对于执行情况和这样的政策下,具体村医的利益是否有保障还有待核实,希望基层医生网内有垦利的村医朋友出来说明一下: 山东垦利村医纳入卫生院“临时工”管理 山东省垦利县ZF办公室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的实施意见》。近日,山东省卫生厅转发此件并要求各地学习和借鉴垦利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乡村医生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 垦利县规定,将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的临时用工人员,实行统一聘用、管理和考核。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以解决他们的身份和养老问题。受聘乡村医生享有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前者包括岗位、学历、职称、工龄、区域、职务6种补助,后者包括绩效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和单位医疗收入超收奖励。 垦利县规定,受聘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公共卫生补助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由县、镇(街道)财政及医疗单位按比例承担,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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