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明确撤村改居后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撤村改居”后,原来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并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撤村改居”后,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新进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省卫生厅新闻办) http://www.fjphb.gov.cn/fjphb/in ... d=1&categoryNum=001 |
本帖最后由 南极冰 于 2010-3-13 09:24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