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一切有治疗前景的病人拒绝出诊输液,能走来就来,不能走的就自己找车。急的打120.: L6 Z$ Z, u# z, N7 D% Q2 B 但有一类病人我愿出诊输液,也不要病人到诊所来输液。' ]; V' ~, J7 _8 }( @ 这就是一些恶性病晚期,如食道癌、胃癌等各种癌症晚期,脑血管意外无治疗前景的病人等。他们多半是各大医院出来不久于人世的。但又未死。因各种原因,如等亲人见面,需要延长二至三天生命的。如处于人道输液,减轻病人痛苦……老百姓说,人死不断药,马死不断草,对这一类病人,我愿出诊输液。 前帖有位卫生局局长和一位律师也说到不能出诊输液,对这类病人,我不出诊输液,我还有医生的人道主义吗,我还是医生吗?如果到诊所来输液我会更怕。大医院死多少人都没有什么。但诊所无论何种原因死人都是医生的错。但我觉得,即使是这类病人,我出诊输液还是有一定的风险的,我很纠结,我们到底该怎么办?如何才能当好一个基层医生,我们是否能推动主管部门从法律层面考虑这类特殊情况呢?! d' s& j q8 h/ k9 H 请大家参与。8 ^! k7 k2 Q2 c2 x |
各位仁兄仁弟,在这之前的帖子中多次说到出诊输液的事,其中有一个帖子是正反两方辩论是否出诊输液的事。我支持了反方,不能出诊输液。
5楼
基层医生网友
发表于 2014-2-16 18: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