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痛心
 页 | 末页
1
为民痛心发表于 2008-1-21 15:36:27 | 只看该作者

您的操作需要先登录才能继续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编辑同志:
  最近,我带着小孩到乡下老家去探望父母,孩子突然头痛生病,因距医院较远,就找到村医进行治疗。村医检查过后,在给孩子注射时,我发现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是用过的。可村医却说,一次性注射器只要注意消毒,重复使用不会出问题。不知村医的这种行为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特来信咨询,急盼回音。
读者 朱安
朱安同志:
  来信涉及村医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否承担法律责任问题。
  今年1月1日施行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该条例第26条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该条例第39条还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ZF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当然,违规的行为造成患者严重人身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这些违规的医疗行为,你们可向村医所在的县卫生主管部门举报,应该可以得到正确的处理。

  • 收藏 收藏
  • 转播转播
  • 分享
  • 举报
阳光医生
2
阳光医生发表于 2008-2-1 23:49:43 | 只看该作者
:han :han :han

  • 投票
  • 收藏 收藏
  • 转播转播
  • 分享
  • 举报
梁生
3
梁生发表于 2008-2-2 00:59: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同行也不知这利害关系吗?ZF管不管另回事,最怕患者家属来管,另也有损自己的形象啊.

  • 投票
  • 收藏 收藏
  • 转播转播
  • 分享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