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霉素是一组半合成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杀菌力强,临床疗效高,对青霉素酶稳定等优点。是目前临床上最为常用繁殖期杀菌药物,其最为常见不良反应是皮肤过敏及过敏性休克。头孢类抗生素因为其β—内酰胺环的基本结构,当其进入人体内必然存在因β-内酰胺环不稳定而产生的青霉烯酸,青霉噻唑酸,这两种物质在体内和血液中蛋白质结合就会形成致敏原.另外其高分子聚合物的杂质也是主要过敏源,它与体内的蛋白质,多肽等大分子载体结合形成完全抗原而诱发过敏反应. 1.国家相关规定: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对于青霉素过敏者应该依据患者情况在充分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再决定是否应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对于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发生过敏者应该禁用头孢霉素类药物. 在头孢霉素类药物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使用前必须做药物过敏皮试的有头孢噻肟钠,头孢磺啶钠,头孢唑肟,头孢地嗪,头孢匹胺等; 【新编药物学】第15版收载的头孢霉素类药物共有42种都注明“对于头孢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的说明,头孢美唑,头孢克肟,头孢哌酮钠,头孢哌嗪,头孢曲松5种药物注明了“可致休克”,最好再用前进行皮试<皮试液浓度为300微克/毫升>的说明. 2.主张头孢霉素类药物在使用前进行皮试的原因:参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通报数据,由于头孢霉素类药物引起的过敏性休克达到143例,其中15例发生了死亡<占百分之十>,其中特别指出1例在皮试过程中发生过敏性休克而死亡的病例. 在临床上遇到有些患者在进行青霉素皮试阴性或在使用青霉素不发生过敏反应而换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反而出现了过敏反应的特殊病例,这一点应该引起大家的高度注意.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要求医疗机构要承担起,证明医疗行为无过错的举证责任. 3.不赞成头孢霉素类药物使用前进行皮试的理由:第三代头孢霉素类药物所致过敏性休克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未用原液做皮试,原因有以下几点:<1>、头孢霉素类药物发生过敏反应的机会少于青霉素类药物,且程度较低,大约是其的十分之一,因此用青霉素皮试液替代头孢霉素类药物皮试是不可取的,会缩小临床适用范围;<2>、假阳性发生率比较高,这样容易使人们失去对于皮试结果权威性的认可;<3>、官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药品说明书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在使用头孢霉素类药物之前必须做皮肤过敏试验. 4.本人对于药物过敏试验的一些看法: <1>、对于青霉素过敏者,有过药物过敏史者,高敏体质的患者,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药物,假如必须要求使用者,就要坚决做药物过敏试验,皮试结果判断,按青霉素皮试规定; <2>、对于某些注射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如头孢唑林,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甲肟要慎重应用,必须应用时,坚决做皮肤过敏试验,以所用药物的原液作为皮试用药; <3>、在选择药物过程中,头孢霉素类药物因为生产厂家不同,药品质量也有差别,发生药物过敏的几率也有所不同,这是一个临床上比较常见问题,尤其是个体医疗单位一定要加以注意,不能贪图便宜而铸成大错; <4>、再说明一点,现在好多医生不太重视药物说明书的内容,特别是药物不良反应项下的有关说明,殊不知药物说明书也是用药法定依据,假如说明书上规定哪一种药物必须皮试,就要按其上面要求去做,否则容易造成医疗事故. 5.现在在来回答大家经常在临床上遇到实际问题———头孢霉素类药物如何皮试即皮试方法: 在临床上经常用青霉素替代头孢霉素类药物,这也是比较常用的皮试方法,这种方法的假阳性发生率比较高,而且阴性结果不完全可靠;也有医务人员用一种头孢霉素替代拟用的头孢霉素做皮试,殊不知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厂家生产的相同头孢霉素所含杂质是不同的,产生过敏反应的严重程度是不一样的. 目前,主张在使用头孢霉素类药物前应该用该药的稀释液做药物皮肤过敏试验,而不能用青霉素或其他头孢霉素来代替.在配制药物皮试液时的溶媒以生理盐水为最好,所配皮试液浓度以300微克/毫升和500微克/毫升最为常用,皮试方法和青霉素皮试方法相同. 在皮试过程中,有几种情况对于结果有明显影响:<1>、皮试前用百分之七十五的酒精消毒皮肤,对于皮试结果判断有直接影响,一般采用生理盐水清洁皮肤或新洁尔灭消毒皮肤;<2>、皮试前患者不能饥饿及精神紧张,这样会使患者对于皮试的耐受能力下降,无法判断出是药物过敏反应还是人体耐受能力<主要表现为晕针>下降造成不良反应;<3>、皮试前后必须做好药物过敏的抢救工作准备. 注:本文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新编药物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相关内容,在此对于他们表示感谢! |
本帖最后由 帮主 于 2014-7-10 15: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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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ngshuye 于 2014-7-10 22:19 编辑 在现阶段的中国制药企业,与国外相比,是有很大的差距,至于头孢菌素皮试与否的问题,我想在其他发达国家比如欧美等这个问题是不需要去讨论的 ,因为他们大多都是不皮试的,这或许和制药企业稳定的先进的制药工艺有关,但是他们很重视患者既往药物过敏史,会进行分析后合理选择。用青霉素替代皮试根本就是一厢情愿的事情。虽然都是β内酰胺类抗生素,都有相同的β内酰胺环,头孢菌素的R1族侧链与青霉素有类似结构,一二代头孢菌素比如我们临床常用的头孢克洛,头孢氨苄,头孢拉定等,可能与青霉素存在交叉过敏,但是三四代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等其R1侧链结构域青霉素是不同的,极少会发生交叉过敏。这样用青霉素替代去皮试就缺乏循证医学的证据支持,说极端一点是荒谬的,也是没有深入学好药理学的无知。我们学习药理学其实对于头孢菌素的侧链结构是需要深入去了解一下,对于指导临床用此类药物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头孢的侧链结构涉及到同类头孢之间的交叉过敏,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双硫仑反应的机理等等。此外还多说一点题外话,现在国内的抗生素生产企业也是良莠不齐,质量悬殊,中国目前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号列出来,数量之多,是令人瞠目结舌的,但是在世界几百强的制药企业排名当中基本上没有中国制药企业的身影,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何发放了这么多的药品批号?甚至到了泛滥的地步。有些药品为何不管控?新版GMP生产线的认证也如火如荼的进行中,结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但愿不再是一阵风的表面文章,不过说实话我还是对此没有足够的信心,因为所有的监管部门都千丝万缕的涉及到利益的问题,而不是按规章制度程序去监管,利益和关系往往凌驾于监管之上。遗憾的是尽管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一些头孢类要进行皮试,但是相关的皮试液配制和使用方法至今都没有统一标准,并且争议还很大,何况相关的企业也没有给出明确的配置标准,当下,我们似乎只能够按照“坊间”流传的皮试液浓度为300-500μg/ml,注射量为0.1ml方法使用,这种情况,在中国,出现在一个十分严谨的医学学科中,真是令人贻笑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