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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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新秀发表于 2008-2-27 18:52: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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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说,病人是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强化.但是,从我母亲的经历来说,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妈妈是转业军医,自己开了诊所,救助了不少人,满诊所的锦旗.但是最近她就遇见了几起过敏反应,并且有1起,病人当时几乎都失去了心跳和反应,险些死去.
我想问,如果真死了人,责任难道应该归我母亲吗?如果是青霉素这样的要做皮试的药,没做皮试,打死了人,当然应该医生负责.可是我妈妈现在连续遇到的白霉素,小诺霉素,庆大霉素,林可霉素过敏,药方上自己都没有写会引起过敏反应.比如上次就是小诺霉素引起的,病人休克近乎死亡.这些药自己都没有过敏说明,自然也做不了皮实.如果按正常程序操作,过敏后又加以权利抢救未果,那么责任凭什么该由医生来负呢?我认为这个责任更应该由药厂来付吧.
此外,皮试存在迟发反应的现象,难道各位医生都等着皮试后3天后再打吗?皮试后打针不都好象赌博一样吗?这样的责任难道要医生负吗?

[ 本帖最后由 杏林新秀 于 2008-2-28 11: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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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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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生发表于 2008-2-27 19:23:23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ZF是无力控制卫生战线的混乱局面啊,:han :han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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