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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ikehui发表于 2008-4-19 17:34: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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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农民魏义清被拖拉机砸伤,衡水市阜城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接到求救电话后赶至事发现场将魏义清送进医院。经检查,魏义清已经死亡。4月9日,当魏义清的亲属来到阜城县医院结完医院费用准备将魏义清的尸体拉走时,却被当初出车的“120”司机魏某告知:想拉走尸体,须交1000元车费
魏义坡是魏义清的哥哥,二人是武邑县韩庄镇红旗村的村民。说起4月9日救护车司机漫天要价的事来,魏义坡至今仍然很气愤。据他介绍,4月7日下午两点多,他弟弟魏义清和弟媳因操作不慎被自己家的拖拉机砸伤,家人赶忙找来出租车把弟媳送到武邑县医院抢救。因为当时弟弟魏义清被拖拉机压着,伤势非常严重,而阜城县医院距离事发地只有大约7公里,家人拨打了距事发地最近的阜城县医院的急救电话。阜城县医院的“120”救护车赶到后将弟弟送到了医院。魏义坡感觉,“120”的收费简直是“狮子大开口”。
  魏义坡认为,“120”救护车有收费标准,阜城县医院“120”收费价格表上写得很清楚,从县医院到该县八里乡范围内(白天)收费40元。而自己所在的红旗村距离八里乡的张庄不过1公里,就是再加上10元,满打满算也就是50元,收1000元实在太离谱。而司机魏某称,“120”救护车由自己承包,“120”救护车只拉病人不拉尸体,魏义清当场已经死亡,是他个人做主把魏义清的尸体拉到了医院,拉尸体要价当然得高点。魏义坡及其家人并不认同魏某的说法,他们认为,叫“120”救护车就是为了抢救重伤的魏义清,魏义清是到医院后才死亡的。
  一方据理力争不付高价“120”车费,一方坚持付够钱才“放行”。从4月9日下午1点到4点,拉着魏义清尸体的救护车一直被堵截在医院里。“110”民警接到报警赶来也难以协调。直到阜城县医院院长外出回来,魏义坡才把弟弟的尸体拉走,拉走时没交任何费用。
4月12日下午,记者在阜城县医院见到了马炳生院长和主管的伊险峰副院长。当记者提到“120”救护车是否承包给个人这一问题,他们的说法让记者多少感到有些意外:“120”救护车已卖给了职工。
  据马院长和伊副院长称,鉴于以往“120”救护车的维修保养费用过高,为减少开支,不久前阜城县医院进行了“120”救护车管理改革,院里的两辆救护车均卖给了本院职工。“一辆新车卖了7万多,另一辆旧车卖了1万多,都卖给了本院职工。这也是借鉴了周围一些县的经验,主要是便于管理,降低成本。”
  据马院长介绍,车卖给职工个人后,实际上由其个人承包了医院的“120”救护。医院不负担该职工一分钱工资,但收费必须按县医院《关于急诊室、“120”接病人收费情况的规定》,由随车出诊的医生或护士开具收费单到门诊收费处缴费,由开具收费单者在病人缴费的收费回执单上签字,医院开具正式收据;“120”救护车所收取的费用,回执单一律交由急诊室护士长保管,并由其领取费用发给司机;“120”救护司机不准自行收费;“120”救护车的收费标准系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卫生厅冀价行费字(2002)第67号文件中规定的《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制定;病人转院用车费用由司机与当事人协商。
  马院长表示,救护车一般只能拉病人,不能拉尸体,司机魏某收取高价费用的问题属于司机的个人行为,实际上后来也没收。至于现场情况,魏某与魏义清的亲属当时是怎么商量的价格还有待澄清。现正责成魏某写出事情经过,等待处理。
医疗制度改革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此次阜城县“120”救护车卖给个人经营天价收费自然格外“吸引眼球”。
  记者在阜城县和衡水市,听到很多村民和市民对此“个案”的看法。
  在阜城县医院看病的该县杨庙乡村民郭某说,老百姓有个灾有个病首先想到的是打“110”、“120”,为什么?因为老百姓认为它们是“国家的”,现在“120”卖给个人,想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总觉得不大对劲。
  衡水市国土局一名机关干部认为,医疗单位的改革不应只顾经济效益,还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医院和医护人员承担着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120”急救服务更是医疗服务的“窗口”,理应更多地显示其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属性,将“120”卖给个人表面上看来是“急功近利”,实质上是医疗机构社会责任感缺失的表现。
  对此,作为医改“探索者”的阜城县医院也有自己的看法。马炳生坦言,按现在医疗服务回归公益性的精神,确实不应该将“120”承包给个人,但医院也有自己的苦衷。他说,盖县医院大楼没从县财政得到一分钱,由职工集资的100万元建楼款项现在还没还上。
  “120”救护车以前确实收费很低,但县医院两辆救护车每年的费用都不少于10万元,这笔费用让医院实在难以负担。他同时表示,医院并非推脱自己的社会责任,问题发生后,医院立即召开了院长办公会就此进行讨论,接下来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120”救护车是否继续承包。
  4月15日,记者连线衡水市卫生局,该局医政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能否将“120”救护服务承包给个人,以前国家及本系统并无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以前也未强调过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据他所知,在衡水市及其他一些地方,“120”救护服务承包经营的情况并不罕见,作为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法无明文禁止的行政机关也无权干涉。针对阜城县“120”救护车7公里要价千元一事他表示,“钱收得确实有点儿多,如果情况属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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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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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un发表于 2008-4-19 21:55: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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