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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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科发表于 2008-5-10 21:26: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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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一则最近的新闻大家看一下 看看大家知道这种情况吗?

甘井子区一个人诊所的医生到患者家里为其打点滴。可就在打点滴过程中,患者出现了昏迷等症状。随即,医生为这名患严重糖尿病的患者打了两支强心剂(西地兰加25%的糖),不幸的是,还是没挽回患者的生命。


   记者在采访甘井子区卫生局时得知,尽管这名医生有行医资质,但出诊是不允许的,是违规的。“既然医生有行医资质,为何不能到患者家里为其看病,这样还方便患者?”对此,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我们也曾让诊所的医生来家里看过病”、“现在社区都有医院了,方便了看病难的问题,医生也曾亲自来我家里出过诊,我认为这是可以的。”……昨日,带着老百姓的这些疑问,记者就此事再次咨询甘井子区卫生局。



   一名姓崔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弄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出诊”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出诊”的解释是“医生离开医院或诊所到患者家中为其看病”。对此,《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出诊,行医地点必须在机构内,反之就是违法的,属超范围经营,可能将其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记者在对此新闻事件采访过程中,“吴淑贤中西医诊所”的杨医生承认自己错在“出诊”上。对于患者突然死亡这一不幸结局,他根本未料想到。



   “社区医院不是个体医疗机构,医生能够出诊。”该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患者家属反映后,甘井子区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前往“吴淑贤中西医诊所”调查,目前已下达具体执法文件。他表示,在此事件中,死者家属和诊所有协商解决的权利,可以不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但卫生行政部门会对结果进行跟踪。(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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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p7979
2
lcp7979发表于 2008-5-10 21:58:05 | 只看该作者
这不可能吧?那以后村民叫我们去出诊我们该怎么办?
: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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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jun998
3
xiaojun998发表于 2008-5-10 23:04:15 | 只看该作者
:kx :kx :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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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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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医生发表于 2008-5-10 23:21:21 | 只看该作者
我渴望取消出诊---------医生出诊了、诊所来了病人着急。不出诊、来请者怨医生架子大。
现在我一般不出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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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白胖胖
5
白白胖胖发表于 2008-5-11 07:23:26 | 只看该作者
不出问题没人说出诊合法不合法,出问题了又说不合法。
那电视上经宣传的送医下乡不是出诊啊:han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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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学习
6
汇学习发表于 2008-5-11 08:43: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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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伟
7
王利伟发表于 2008-5-11 09:48:02 | 只看该作者
医生不让出诊,那若病人上门求助.我们见死不救.我们 其不是又违背执业医生的执业道德,同样也是违法.这样对我们不公平.
当官的不知道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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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e人
8
仙游e人发表于 2008-5-11 10:42:22 | 只看该作者
我有亲身体会:医生出诊了、诊所来了病人着急。不出诊、来请者怨医生架子大,见死不救,大家说说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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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苦
9
良苦发表于 2008-5-11 11:14:51 | 只看该作者
《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出诊,行医地点必须在机构内,反之就是违法的,属超范围经营,可能将其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
死“法”压活人,脱离实际的,理论再堂皇也是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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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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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99发表于 2008-5-11 11:41:21 | 只看该作者
干脆把这《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出诊,行医地点必须在机构内,反之就是违法的,属超范围经营,可能将其停业整顿,或处以罚款。
公布全民我们也就省的半夜出诊了要不我们可是左右为难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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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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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发表于 2008-5-11 22:45:11 | 只看该作者
1.个人诊所的医生到患者家里为其打点滴。
2.可就在打点滴过程中,患者出现了昏迷等症状。
3.医生为这名患严重糖尿病的患者打了两支强心剂(西地兰加25%的糖),
4没挽回患者的生命。
5.尽管这名医生有行医资质,但出诊是不允许的,是违规的。
 “既然医生有行医资质,为何不能到患者家里为其看病,这样还方便患者?”
 “家里的老人行动不便,我们也曾让诊所的医生来家里看过病”、
 “现在社区都有医院了,方便了看病难的问题"
6“出诊”的概念,“医生离开医院或诊所到患者家中为其看病”。
7《医师法》中有明确规定: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出诊,行医地点必须在机构内,反之就是违法的,属超范围经营,
8“吴淑贤中西医诊所”的杨医生承认自己错在“出诊”上。对于患者突然死亡这一不幸结局,他根本未料想到。

         出诊是一错,医不好是一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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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脚医生
12
光脚医生发表于 2008-5-15 15:51:33 | 只看该作者
病医好了什么错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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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un
13
zhujun发表于 2008-5-16 21:48:30 | 只看该作者
说来说去都是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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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杰
14
晓杰发表于 2008-5-16 22:08:37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同意各位的见解,如果病看好了,错也是对。如果病没好,你就是对也是错。总之一句话,你做乡医,就得遵守这不成文的规定。治得就是你,有什么办法,胳膊拗不过大腿,任命吧,我同病相怜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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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乡医
15
莱芜乡医发表于 2008-5-17 13:32:1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愿出诊,可病人急,没办法。只有多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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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6
过客发表于 2008-5-17 14:31:3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4楼胡医生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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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ao
17
gancao发表于 2008-5-17 17:47:24 | 只看该作者
制订这样的法律,真是莫名其妙。:@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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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wfz
18
yswfz发表于 2008-5-24 02:10:44 | 只看该作者
汶川地震去救助的医师都是非法行医!医师法该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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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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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苗发表于 2008-6-10 14:35:29 | 只看该作者

规定不出诊!

啊,这可能吗?让去看病,你不去.是不是漠视生命?:han :han :han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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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
20
红牛发表于 2008-6-10 18:10:52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也绝少出诊,就是为了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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