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卫生院院长发的,对原“赤脚医生”情况进行摸底的通知 为落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保定市卫计局统一安排,我区将对原“赤脚医生”进行摸底。 一、 统计范围: 1、1987年12月31日前进入村医疗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在当地从事赤脚医生工作,后户籍迁往外省或境外;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均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2、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60周岁的原“赤脚医生”的身份、工作经历和从事卫生技术服务年限一并确认,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3、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填写附表。 二、要求: 1、此项工作关系到村医的切身利益,所以各卫生院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尽量通知到每一位乡村医生。以免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卫生院初审后于将“摸底表”报卫计局医政股。医政股审核后报局领导。 3、具体所需材料等待区ZF下发文件后再提供。。 4、提供材料后由卫计局组织财政、人社、纪检、证明人等部门统一进行审核。 2016.07.20前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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