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热还是疾病热,你能分得清吗? 在临床上药物热有时难以与疾病热区分。 由用药所致的发热称为药物热,如果是首次用药,发热可经7~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发生;再次用药发生的药物热因为发生的快,容易联想到与用药有关;药物热长者达数周。热型大多为弛张型或稽留热。多数同时伴有皮疹,皮疹的出现可先于发热。药物热一般是持续的高热,常达39℃~40℃。但发热虽高,患者的一般情况尚好,与热度不成比例;应用各种退热措施(如退热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药物,有时即使不采取抗过敏措施,体温也能自行下降。 大多数药物都能引起药物热,包括抗菌药物、抗癫痫类药物、抗肿瘤类药物,抗菌药物是引起药物热的常见药物,几乎每一种抗菌药物都可以引起药物热,以青霉素最多,链霉素、新生霉素、多黏霉素B、氨苄西林次之,头孢菌素类、庆大霉素、四环素类、卡那霉素和其他药物水杨酸类、碘剂、苯巴比妥、中药、胰岛素等也可引起。 药物热的预防和治疗 预防: 询问患者用药史,有过敏史患者不使用引起过敏的药物。 治疗: ① 停用一切可疑药物 一般患者的发热多在停药后的24~72小时消退,但退热时间与药物代谢和排泄速度有关。对于肝、肾功能不全或体内有明显药物蓄积者,消退时间长。 ② 对症支持治疗 补液、利尿有利于药物的排泄; 对高热患者予以解热镇痛和物理降温同时进行; 有皮疹情况使用抗组胺药,治疗过敏反应的症状。 ③ 对于原发病(如感染)尚未控制者,治疗不能中断的患者,可行替代药物治疗。 总结: 对于判断药物热,我们不能单看一种情况就草率下诊断。应综合考虑患者情况,排出其他疾病引起发热后,才考虑药物热,不能把疾病热与药物热相混淆,避免耽误病情。(医学界呼吸频道 周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