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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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发表于 2011-1-17 18:03: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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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原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8e03e10100os5c.html

2011年1月13日20:30左右,患儿郑茜尹因食用“果冻”误吸入气管、窒息,由家属于20:43急送我院五官科,我院经抢救仍无法挽回已死亡的患儿生命,约22:00,其家属开始在我院打、砸、闹,共打伤我院医务人员三名,及前来协调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人员一名、打伤干警一名,砸毁我院五官科病房医生办公室及护理站任何可砸的东西,价值八万多元,后来在有关市、区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市GA局、市卫生局、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三元区GA局等市、区两级有关领导现场指挥下,为顾全大局,院方服从上级决定,到2011年1月15日13:00左右,终于将此医闹事件终结,现将事件经过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患儿郑茜尹,女性,一周七个月,其父:郑凤,身份证号:350181198611292170。家住址:福建省福清市海口镇云光村云际114号,现暂住三明市新市南路335号3幢201。
患儿郑茜尹,2011.1.13.20:30左右,在家食用“果冻”时误吸入气管,家属发现后从家中开车送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约20:43到五官科,五官科值班医生发现患儿呼吸心跳全无,口唇、颜面青紫,当即告知家属病情,患儿已无生命迹象;同时还进行全力抢救,但患儿仍不治身亡。(根据有关医学文献记载,患儿被果冻堵住气管超过6分钟,死亡率100%),患儿死亡后,患儿家属聚集20余人开始闹事。
二、患方打、砸、闹及调解过程:
患儿死亡后,五官科医生已对患者家属进行详细的解释,医务科长,分管副院长及院其他两位领导也到场对患儿家属进行了耐心的、不厌其烦的解释,告诉他们“三岁以下儿童食用果冻食品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被卡住气管,那患儿在4-6分钟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患儿100%死亡”。 但患儿家属根本不听任何的解释,说什么“到医院一个多小时后,患儿还会动、还会张开嘴,眼睛还会睁开”,这个在医学上绝对是不可能的,家属感觉患儿会动的原因是因为患儿死后,肌肉松驰,在家属晃动患儿时,让人错以为患儿会动。22:30左右,患儿家属在五官科病房聚集20余人开始闹事,殴打我院五官科邓享坤主任,值班医生:邱志宏主治医师,后来又砸坏医生办公室窗户、椅子等。三明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陈主任、三元区GA局林副政委等均到现场对患方进行多次调解、耐心解释,引导其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也将医疗纠纷处置的程序告知患者家属:赔偿金额1万元以内由医院自行解决,1到5万元由市医调委进行调解,超过5万元走法律途径解决。患儿家属说自己是农民,不识字,看不懂什么法律文书,不听任何的解释。在这个过程中,打伤前来协调的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陈主任;还打伤了一名干警,说“警察算什么,警察不能打吗,打的就是警察。”并开始扬言“第二天调来铲车把医院铲平,我们有钱赔得起”,“就算是市长来了也不怕”等等。当日调解工作失败。
1月14日09点左右,患儿爷爷郑启康调来1辆大货车和1辆皮卡车停在医院门口,阻塞“120”通道;同时,其他家属在医院五官科医生办公室和护理站继续打砸公物,砸毁电脑、心电监护仪、电脑键盘、打印机等等(详见物品清单)。市ZF陈副秘书长、三明市GA局柯副局长,三明市卫生局包局长、三明市医患纠纷调解办公室陈主任、三元区政法委余书记、三元区GA局邱局长等市、区两级领导及福清市商会负责人到医院一同做家属工作,引导家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己诉求。但家属态度仍强硬,直到警察上车准备扣车时,家属才同意把车开走,恢复“120”正常通道。
1月14日中午12:00,家属又在医院大门口拉横幅、摆花圈,造成恶劣影响,有关部门多方劝说无效。约17:00左右,GA机关调集100多名干警准备强制执行,但不知为何,后来却没有强行驱散这些明显已经违法的人员,未按“三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意见>的通知”里面的精神执行。当日,横幅、花圈仍未移走,尸体仍停在医院。调解工作再次失败。当时,医院其他病人及家属义愤填膺,要求尽快依法处理,保障他们正常的求医治病权利。医务人员更是自发的到现场关注事态的进展,见那些医闹的人如此的气焰嚣张、不可一世、目无法纪,因没有执法权,且又怕侵犯神圣的法律,只能敢怒不敢言。
2011-01-15约7:30左右开始,福清市海口镇派出所长等有关领导(上述领导连夜赶到三明)及三明市、区有关领导,又再次耐心的做家属的工作,引导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此医疗纠纷,患者家属见前两日闹得那么大,依然不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更是不依不饶、不肯罢休,到急诊科殴打科主任,欲砸毁我院急诊科电脑等物,急诊科工作人员发现势头不对,立刻把电脑等贵重物品藏好,才逃过一劫。患方见形势对他们一片大好,更是不可一世,漫天要价,开价五十万元,后经现场的有关领导多方努力、耐心劝说、多次调解、反复协商,在市、区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于13:00院方为顾全大局,服从上级决定,一次性补偿患方人民币107000元(人民币:十万零柒千元整)。患方现场收到补偿款后,才将横幅、花圈撤除,尸体由殡仪馆专车接走火葬。医院终于恢复了正常工作秩序。
但是,医院只是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医务人员的心却被深深的伤害了,也被激怒了。尤其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层以上领导及中高级医务人员,大家自发地聚集起来。个个义愤填膺,拿笔书写横幅“严惩凶手,伸张正义”、“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打击医闹”、“要和谐更要法制”,并准备集体上市ZF请愿。此情形即刻被院领导得知,院领导顾不上吃中饭,立即通知全院中层干部集中,并请来三明市卫生局包局长,召开全院中层干部大会,大会上,市局领导及院领导分组一再劝导大家、要以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决定,遵纪守法,自觉做一个维护和谐社会的公民。劝导大会上许多同志都说 “现在是法制的社会,我们会相信法律,我们的国家是中国***领导的,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是啊,人民都说:“守住道德的底线,是一个圣人,守住法律的底线,就是一个好人,法律不应该冤枉一个好人,更不会、也不应该放过一个坏人,坏人不可以也决不能践踏神圣的法律”。后来包局长在中层干部大会上说:“我一定会替大家向市领导反映三院职工的民意”。在这种的情况下,一场即将发起的正义群体**事件被平息了......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国家还是个法制的国家,我们虽不能当圣人,当白衣天使,但我们至少可以当一个白衣好人,我们可以守得住法律的底线……
这并不是医疗纠纷,而是医闹,是一次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物、伤害公民的刑事案件。患儿从果冻误吸入气管再到我院五官科,早就超过了6分钟,也就是说,患儿在入院前已经死亡。(这是有文献可以查的,为此中消协还发出过警告,而且,在果冻包装上也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 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而该患儿却是自行食用)。这些医闹人员扰乱社会治安、破坏公共财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及袭警。然而却被当成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了。医院在医生被打、公共财物被砸的情况下为社会的和谐作出忍让。但中西医结合医院人的心灵创伤将难以在短期内抹去,因不公正的付出,我们受到了羞辱,被社会误解。换回了更不公正的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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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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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布衣发表于 2011-1-17 18:04:39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心寒,河蟹的社会,河蟹 的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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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sheng
3
jisheng发表于 2011-1-17 18:36:49 | 只看该作者
分清责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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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yuangong
4
mengyuangong发表于 2011-1-17 18:38:2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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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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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鸟发表于 2011-1-17 18:47:11 | 只看该作者
真让做医生的心寒,是不是以后碰上这样的病人见死不救就不会惹上麻烦?为什么国家总是要求医务人员如何如何,而从没见对患者要求过什么。难道医务人员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构架所谓的社会和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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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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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风发表于 2011-1-17 19:20:3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中国医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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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ezj2010
7
xiezj2010发表于 2011-1-17 19:25:0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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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mf
8
linmf发表于 2011-1-17 19:39:32 | 只看该作者
法律被河蟹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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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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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高歌发表于 2011-1-17 20:37:20 | 只看该作者
ZF不会管你死活的,要紧的是自己的乌纱帽。现在的情况是一骗一闹,ZF就服软,就逼医院给钱,看着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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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
10
康健发表于 2011-1-17 21:00:55 | 只看该作者
无理的单为什么一定要医院买.如今基层实行零利润.那么有风险谁来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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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ysqq
11
nnysqq发表于 2011-1-17 21:02:20 | 只看该作者
心寒,构架河蟹社会,中国的GF,中国的医生啊。。。。我们基层真遇上更不知道如何面对了{:6_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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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bo1014
12
lubo1014发表于 2011-1-17 23:16:07 | 只看该作者
“真让做医生的心寒,是不是以后碰上这样的病人见死不救就不会惹上麻烦?为什么国家总是要求医务人员如何如何,而从没见对患者要求过什么。难道医务人员就是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构架所谓的社会和谐吗?”
{:6_305:}{:6_305:}{:6_305:}
支持,当医生有罪吗?为什么不能得到公平的待遇?大医院都这样,基层怎么办,改行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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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仁心
13
一片仁心发表于 2011-1-19 09:58:07 | 只看该作者
悲哀啊!伤心的,出事的时候有谁来帮医生说话啊!医闹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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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琳一方
14
杏琳一方发表于 2011-1-19 11:11:33 | 只看该作者
看后真的使人感到气愤!严重的一起“医闹”事件!
从家属的角度失去了一个可爱宝宝,让人痛心疾首。
但不是医院造成的,食物误入气道造成孩子窒息身亡,医务人员在尽全力的情况下积极的救治何错之有啊???不难看出我们的ZF存在一些问题的,这样的“事件”ZF应该保护医院一方吗,为什么还要做出赔偿决定?
《医师法》给谁制定的???
医院应该据理力争,为什么???为什么???{:6_296:}{:6_296:}{:6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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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一片
15
神州一片发表于 2011-1-19 14:31:38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后我的心都凉了。
医生的人权没了。为了河蟹却给闹事者权益。
估计患者家属上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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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cao
16
gancao发表于 2011-1-19 15:13:26 | 只看该作者
看后真的使人感到气愤!严重的一起“医闹”事件!
从家属的角度失去了一个可爱宝宝,让人痛心疾首。但不是医院造成的,食物误入气道造成孩子窒息身亡,医务人员在尽全力的情况下积极的救治何错之有啊???不难看出我们的ZF存在一些问题的,这样的“事件”ZF应该保护医院一方吗,为什么还要做出赔偿决定?《医师法》给谁制定的???
医院应该据理力争,为什么???为什么???
看来中国根本不需要医生


我们的ZF是在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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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558482
17
657558482发表于 2011-1-19 23:38:25 | 只看该作者
又是吊日的顾全大局。{:6_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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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傲天下
18
笑傲天下发表于 2011-1-21 11:34:2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心寒哪,建议该医院的职工**算了,不然以后还有更多的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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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堂
19
百草堂发表于 2011-1-27 01:16:3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式的医疗纠纷一致的结局!不管哪一方有理最后处理结果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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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文
20
王学文发表于 2011-1-27 10:28:12 | 只看该作者
社会要和谐,更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把少数人不合理的想法打消了,人人都能存有必要的社会公德,我们的国家才能够真正的和谐。在一个虚假广告能够冠冕堂皇的在国家电台大肆宣传的氛围里,在一个不看效果只看政绩的环境下,在唯经济论的指导下,我们能够创造怎样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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