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死者家属也就三番五次在我诊所闹事,说是糖尿病在我这里打错了药,要求赔偿。 事实上患者是在 2009年12月6日16时左右,因恶寒发热头痛咳嗽胸闷痛,在我的诊所治疗。20时左右因病情无好转要求回家,当时无新症状发生。在家6--7个小时后病情加重,凌晨3时左右被送到县医院治疗,诊断为“二型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治疗6--7个小时后于12月7日10时20分下“病重通知书”第2天12月8日送省医院治疗诊断为“中枢神经系统感染、二型糖尿病”下“病危通知书”死亡。 几天后患者家属在县人民医院闹事,要求赔偿,县医院为逃避责任,说是在乡村医生哪里打错葡萄糖引起的,于是引发纠纷。8 ~% M1 d) K5 m5 H, `5 h 县剖析专家分析意见. , F, U# \ s. r+ I! A9 T 1患者病情变化极快,病情危重,死因可能与在糖尿病基础上合并颅内重症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有关.5 O* C$ B4 _/ Y! K, s# I" x1 g 2糖尿病者原则上不应静脉点滴葡萄糖溶液,但十几克葡萄糖不会导致患者病情的迅速加重,更不是引起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 3该乡村医生对病史采集及记录不详细,对病情的严重性及预后估计不足,转诊不及时.: z$ p; F$ `0 k* b 2.讨论及投票结果 经县剖析专家讨论及投票,专家认为此纠纷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乡村医生承担轻微责任。9 l2 x. l% r: @, s2 G3 T 现一、二审法院就依此鉴定判决按所有医药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费、交通费等总和的15%计算。乡村医生在此不服。要是尽人道我无可说。 我的理由是1、我没有过错,有处方、有登记,没有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法律、法规。2、没有损害结果产生,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没死在我诊所。3、我的医疗行为与患者家属主张的损害结果(死亡)没有因果关系。4、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把我老婆也认定为被告,县医院却不追加(原告没有起诉县医院是已私了)。5县卫生局鉴定无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8条有规定。6、患者离开诊所6-7个小时后在家出现病情变化,转诊是她自己的事与乡村医生没有关系。7、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就算乡村医生有责任也是轻微责任,15%的责任是哪条法律规定的?医药费患者家属不提供病历等资料不得认可。既然鉴定认为患者死亡是自身因素造成,与乡村医生的治疗无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又是从何而来?3 g( p( y/ C& W( Y. x& l, I 按道理乡村医生也仅需对自己的过失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案子乡村医生输得很不服气,为什么我提供的证据法院不采用(看病时的就诊登记,处方,葡萄糖耐量测试等)最起码也要有个合理的交代,或解释吧,出钱也要出个明白?只要一问法官,“我到底错在哪里”他就生气。也不解释把县卫生局的鉴定当证据使用的事实和理由。就在一审、二审的判决书中,也没有明确指出我是因何种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不知基层医生网能否为乡村医生提供帮助。谢谢! |
“你要是数落县人民医院,你的小诊所就别想开了。”这是我第一次去卫生局调解时,县人民医院院长的一句话,她叫李艳霞,是后来才知道,开始就威胁我,她还说你打了GS就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就这样把责任推向了
回复 柳青青2008 的帖子! A- G3 A/ S) d" G 患者家属是与医院私了后,再到我诊所闹事的,理由是打错了GS.法院判决的依据是县卫生局的鉴定,"转诊不及时"但是患者病情变化是在离开诊所后6-7小时发生的,患者也没有及时把反映到乡村医生,所以乡村医生不存在转诊的问题.法院认定的证据缺乏事实依据.不过我现在不想再到法院纠缠了,太没意思,以前天真以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经历后原来比想象的还可恶。几天前我把判决书放到互动中国的民生问题曝光,希望能引起更多的人来关注我们乡村医生目前的现状,及恶劣的从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