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生半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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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生半夏发表于 2020-7-9 08:31: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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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了解到一起新闻,新闻提到南昌一名怀孕3个多月的高龄孕妇李女士,今年5月21日,因有妊娠糖尿病史及先兆流产症状住院保胎治疗。在该女士住院期间,被连续两次为其输错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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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孕妇被2次输错药?医院:同一护士疏忽所致


5月26日,当护士挂好输液袋正要给她输液时,她突然发现那瓶500毫升的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变成了250毫升的转化糖注射液,这明显和配药单上写的药物不一样。被李女士及时发现后纠正过来。


6月11日,李女士如厕后发现正在注射的输液袋上写着“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但贴在输液瓶上的注射单上写的是“转化糖电解质注射液”,而此时错误的药物已输入了1/3到李女士体内。李女士愤怒的表示,因其有妊娠糖尿病史,钠钾镁钙葡萄糖注射液是高血糖的病人不能用的,当日下午抽血化验显示其饭后4小时血糖值高达7.5。她认为这都是输错液导致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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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单与正在注射的药品不符


该院妇科陶护士长就两次输错药物作出解释称:“两次拿错药都是同一个护士配药核对错误造成的,第一次是护士拿错药被患者当场发现,并未输入患者体内;第二次输错药是由于两种药物外包装太过相似,护士没有及时核对。”


相关负责人也对李女士质疑药物会产生不良影响解释,表示不能承诺完全没有不良影响,但是这两种药物都是孕妇保胎的常规药物,只是成分不同而已,且输错不足100ml,不可能对孕妇本人及胎儿造成太大影响。目前由于纠纷双方未达成和解共识,该省卫健委已介入调查。


给同一孕妇两次输错药品,虽然目前未见严重不良反应,但这种低级错误不应该出现在一个医务工作者身上,不论患方是否为特殊人群的孕妇,用药关系患者健康,容不得有一丝麻痹大意!此外,孕期母体有特殊的生理特点,妊娠期间用药也关系母子健康,对孕妇用药,更要细心谨慎。那么孕妇用药,还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


妊娠期用药原则,注意胎儿的生长发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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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特殊生理特点,药物效应比一般人效果更高。


妊娠时期,母体的胃酸分泌减少,胃动力减弱,使大多数口服药物在胃内吸收的速度减慢,生物利用度有所下降;妊娠期间特殊的生理特点,血浆容积增加,且血浆增加多于红细胞增加,血液被稀释,体液总量平均增加,形成生理性血浆蛋白低下;同时,妊娠期相关激素和药物竞争蛋白结合部位,使药物游离部分增多。因此孕妇用药效力较未孕时增高,药物被肝脏代谢及肾消除量增多,并能经胎盘输送给胎儿。提示,注意用药剂量问题,视情况斟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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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各个时期对药物敏感性有差异。


①受精卵着床前~受精后3周(也有说法是2周),这个时期除了疫苗等有残留性的药物外,药物因素致畸的可能性不大,用药不当后主要为受精卵不能着床(不孕)、直接流产较多,该时期药物对胎儿影响是“全”或“无”。即不能存活的囊胚在接触药物后很快死亡,能存活囊胚在发育成胚胎后不易出现异常。现行的疫苗大都为减毒活疫苗,免疫效果好但有一定的RNA感染性,可致染色体分裂异常或突变,因此在接种后 2~3个月内有必要避孕。


②受精后2~7周为胚胎期(致畸高度敏感期),这一时期,胎儿的中枢神经、心脏、消化器官、四肢等主要器官组织开始产生、分化,是药物致畸最为敏感的时期,用药不当可致流产或畸形,因此,在使用利巴韦林、华法林、激素等具有已知致畸性药物时应慎重,应向患者告知其危害性并询问是否有妊娠表现或计划,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③妊娠8~15周,这个时期主要为生殖器官的分化和上颚的闭合等,此时胎儿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上一时期相对下降,致畸性的危险也降低,但是仍然应该注意。


④妊娠16周~分娩为胎儿期,这一时期, 基本可不考虑药物的致畸性,但是应注意药物的毒性作用,如胎儿的发育、胎儿环境的恶化(如羊水减少)、胎死腹中等问题。还应注意对分娩的影响(如分娩延误或早产)。这个时期,给予母体的药物绝大多数可通过胎盘到达胎儿体内。胎盘通过性则根据药物的理化性质的不同有所不同。下面会提到一些有不良影响的药物。


3
用药原则:尽量少用,如必须使用,选对胎儿影响小的的药物。


在妊娠期,母体和胎儿是作为一体的存在,母体在摄入食物、药物,或多或少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正面也有反面,这里不细谈食物。从总的原则上来说,整个妊娠期应该避免使用任何种类和规格的药物,以此来保证胎儿的健康生长。但当疾病等因素威胁到孕妇或胎儿健康乃至生命时,仍然不可避免要使用药物,此时,应从疾病本身和对胎儿的影响两方面来考虑是否使用药物、使用何种药物、用药剂量如何,用药过程随时根据病情变化来调整用药方案,尽量减少用药行为对胎儿的影响


此外,上文提到胎儿在各个时期对药物的敏感性不同,在妊娠前12周(前三个月)是胎儿生长发育最活跃的时期,也是对药物敏感性最强的时期,此时应尽量避免药物治疗,甚至烟、酒精等都对胎儿有恒大影响。所以,妊娠前12周尽量避免用药,如必须使用尽可能推迟到3个月之后进行。记得孕期用药的目的不是根治疾病,而是控制症状。


如果是孕妇不得不使用药物治疗,就应该尽量选择对胎儿无害的药物,这就要求我们的医师/药师对不同时期的胎儿使用何种药物,对何种药物敏感有全面的了解,并制定/调整合适的用药方案来进行治疗;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用药过程应尽量缩短疗程;药物剂量宜少不宜多;未明确药物对孕妇影响(说明书写不明确、慎用、未知、未试验等)、对孕妇有害的药物一定不能用;很重要的一点,用药时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在患者的允许下才可以用药;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接下来就来看下哪些药物对胎儿孕妇有影响、有害,哪些是妊娠期较为安全的药物。


孕期用药注意,禁用和可用的药物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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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胎儿危害等级分5级:


A级:对胎儿无危险,包括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或对胎儿危害极小。

B级:对胎儿的危险性尚未被动物或人体研究所证明,妊娠期使用是相对安全的,但是在早孕妇女,并不能肯定其副作用,并在中晚期妊娠中都无危险的证据。

C级:对胎儿的危险性或副作用不清楚,没有足够的人体研究证明,当孕妇有感染而必须从 C类中选用药物时必须权衡利弊。如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

D级:对胎儿的危险性有肯定的依据 , 但必须使用时才可使用。如四环素类。

X级:如氧甲喋呤已证明对胎儿有危险,妊娠期禁止使用。如甲氧喋呤。


原则:应选用已肯定报道的对胚胎、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如有B、C级药可用,则尽量选有B级药,在无A、B级药物可选时,则应慎用C级药,D级药物只在无其它药物可选才可以使用,但仍应权衡利弊。X级药物在妊娠期绝对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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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可合理运用的药物主要以A、B、C类为主。


①孕期可用的抗生素类

青霉素类(A类):青霉素G、氨基苄青霉素、氧哌嗪青霉素等。

头孢菌素类(B类):头孢氨苄、头孢噻肟钠、头孢氧哌唑等,其抗菌谱广,对酸及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作用稳定,过敏反应发生率低。

大环内酯类(B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等,对一般细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有效,对支原体、衣原体、弓形体等也有效,对青霉素过敏合并呼吸道感染的孕妇可选此类药物。

其他B类药:林可霉素、洁霉素、克林霉素,青霉素过敏孕妇可考虑使用。乙胺丁醇为B类药,可用于妊娠期抗结核病。

抗真菌药物(B类):克霉唑,制霉菌素。


②可用的解热镇痛药

对乙酰氨基酚(B类):又称扑热息痛,该药可以用于妊娠各期,短期应用是安全的,不可长期大量运用。

吲哚美辛(B类,孕34周后为D类) :又名消炎痛,短期使用该药是相对安全的,但会引起胎儿肾功能暂时性损害,停药后能逆转。如果长期使用,可致羊水过少,胎儿和新生儿严重肾功能障碍。


③可用高血压药:甲基多巴、可乐定、硝苯地平、拉贝洛尔、哌唑嗪、硫酸镁、硝酸甘油、硝普钠。

④各种维生素类。但不宜过量使用。

⑤胰岛素。

以上为不完全统计,绝对安全的药物是没有的,在妊娠期间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药,新药的使用更应谨慎,必要时尽可能选安全性高的药物!


3
孕妇禁忌的药物。


激素类药物:容易引起生殖系统畸形。例如使用乙烯雌酚的药物可以导致女性男性化,男性女性化,而使用睾丸酮类激素可以导致女婴男性化。另外,如果孕期使用了肾上腺皮质激素,也会引起胎儿的组织器官畸形,所以一定要禁用激素类药物。


镇静催眠药:如果妊娠早期使用可能导致胎儿的生长发育畸形,包括异丙嗪、氯丙嗪等,这些药物都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特别是对心脏的发育造成严重影响,可能导致胎儿出生后就有先天性心脏病等。还有奋乃静、苯巴比妥、扑癫酮、苯妥英钠等禁用于整个孕期。


部分解热止痛药:谨慎使用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有导致胎儿软骨发育不全以及先天性心脏病和智力发育障碍等的可能。例如临床上常见的解热止痛药如阿司匹林、非那西丁等增加了胎儿组织器官发育畸形的可能。


部分抗生素类药物:常见的抗生素四环素类,如链霉素、氯霉素、土霉素,四环素会引起胎儿畸形,导致出现白内障以及骨骼发育不全等;卡那霉素可以导致胎儿的先天性耳聋等病症。氯霉素可导致胎儿骨骼发育异常等。还有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灰黄霉素、两性霉素B等。


抗肿瘤药物:常见的药物包括环磷酰胺、氯甲蝶岭、6-巯基嘌呤、放射性碘等可导致儿童的骨骼生长畸形。


其他:甲基硫氧嘧啶、他巴唑、氯磺丙脲等降糖药;甲硝唑;氯喹、乙胺嘧啶、奎宁等抗疟药;麻黄素、吗啡、大量的维生素K等药物禁用于整个孕期。喹诺酮类药物被动物实验证明影响骨骼生长发育。异烟肼、磺胺类药物、呋喃类、红霉素酯化剂等对胎儿都存在一定影响,建议孕妇免用。

4
中药不代表安全,妊娠期同样需要提高警惕。


在我国,孕妇受到各种影响对于西药确实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但是对于中药却青睐有加,但实际上中药同样存在一定的毒副作用,并且许多中药的药效以及使用方法尚存争议,并没有明确的用药指示,所以不能轻易认为中药对比西药是完全无害的,妊娠期在使用中药时同样需要提高警惕,科学合理的用药,遵循中药用药原则。


①辩证用药。应依据的辨证论治体系进行诊断和用药。

②尽量少用。尽量在妊娠期内不使用药物,或者必须使用则尽量减少药物的数量以及剂量,并且关注药物的用法以及停药的时机,尽最大可能减少药物的影响。

③食药两用药物。这一类药物对于孕妇的安全性相对较高,例如粳米、生姜、紫苏等在日常生活中就可使用,对于孕妇出现的轻微感冒之类的也可以进行自我调理,而不使用其他药理复杂的中药或者西药。

④确保中药质量过关。如果需要使用中药的话,一定需要确认中药的可靠性,避免使用来路不正的中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孕妇禁用和慎用的中药品种:中药的生殖毒性动物实验结果主要表现为死胎、吸收胎、畸胎、胎儿发育障碍、流产、怀孕率下降、精子数量减少等。其中大黄、附子、瞿麦、朱砂和冰片等单味药材的水提物,导致生殖毒性的剂量仅为临床常用剂量的1~3倍,应格外警惕!


单味药:土鳖虫、干漆、三棱、水蛭、莪术、斑蝥、阿魏、川乌、草乌、全蝎、蜈蚣、马兜铃、罂粟壳、闹洋花、洋金花、巴豆、天山雪莲、大皂角、天仙藤、天仙子、麝香、甘遂、大戟、芫花、商陆、牵牛子、千金子、朱砂、通草、苦楝等。

(红杏e生  易晨)

参考资料:

黄锦,漆洪波.妊娠期降压药和解热镇痛药的应用[J].实用妇产科杂志.2007,10(23):584-586.

宋国华.妊娠期合理用药[J].医学信息药物研究部分.2010,2:328-329.

郑亮. 妊娠期合理用药[J].临床合理用药.2011,5(4):75-77.

王娟.孕妇和的合理用药[J].健康指南.201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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