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伤害了我女儿? 2010年4月14日是记忆的伤痛,我女儿因发烧到“洞口县石柱乡卫生院坎上村卫生室”打了一针,结果损伤了神经,此后化了我近六万元钱治疗,到了十月份才能拖着左脚走路。注射位置从肌电图和肌肉萎缩情况来看,应该在闭孔神经与坐骨神经之间。(她自己也说在臀部外四分之一,而两岁以下的小孩此部位不能作注射部位),同时将应该单独注射的“氨基比林巴比妥钠”混合其他药物注射,所以她是在错误的地方注射了错误的药水,结果造成腰骶神经(L2——S1)即股神经,闭孔神经和坐骨神经中毒或缺氧而损害(参《国际护理学杂志》1981年05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推定为“坎上村卫生室”的过错。可她却连其本医药费都不愿意出,而她至所以会是这种态度,其实,同她不认真的医疗态度及两年前一次卫生局的包庇是分不开的。。。。。。。 后面的内容我不录入了,但这里有一点不太明白的是,患者说医生的注射部位错误。(她自己也说在臀部外四分之一,而两岁以下的小孩此部位不能作注射部位),想请问大家,正确的位置在哪,我也常在这个地方注射的啊,???????????? |
去年我县出现一例医疗纠纷,摘录部分患者家属的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