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7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进诊所备案试点工作。 一、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同一个地市,试点开始前按2010年基本标准审批的诊所,试点开始后政策不变,仍然按照旧标准校验。但试点开始后再设置的新诊所,必须按照《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进行审核,不能再用旧标准审批诊所,更不允许用旧标准办理备案。 三、自查自纠,正本清源。个别地方在推进“放管服”“改善营商环境”等工作中,错误认为诊所备案就是简化审批,就是降低门槛,殊不知国家推出的诊所备案试点,从准入形式上非常简便,而从人员条件来说,门槛是升高了。这是新事物,试点效果还需要认真总结分析。通知要求各地自查自纠,对以往下发的不符合国家和省里规定的政策,应立即纠正。 诊所改革试点地区诊所基本标准(2019年修订版)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临床医师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四)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一、口腔综合治疗台 二、人员 (一)医师。1.口腔医师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取得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口腔诊疗工作满5年,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2.设5台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1名具有口腔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 (二)护士。1.护士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2.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3台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三、房屋 (一)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当满足日常诊疗工作需要,符合医院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二)诊室中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洁治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二)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三)每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口腔综合治疗台(附手术灯1个、痰盂1个、器械盘1个)1台,高速和低速牙科切割装置2套,吸唾装置2套,三用喷枪2支等,诊疗器械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河南省卫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