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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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卡西发表于 2022-7-12 10:23: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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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规范存放、过期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乱扔医疗垃圾都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相信大家一定看到过不少类似这样的新闻:


2022年6月4日


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辇某诊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治疗室操作台后面的药物柜上面摆放着三种过期注射液共计48瓶。因当事人涉嫌使用过期药品,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上述药品予以扣押,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19年9月


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则出发信息公示,其中永春县一都中心卫生院龙卿村卫生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14小包过期医用棉签)被罚款,但是由于货值金额仅为2.66元,危害后果轻微,予以从轻处罚,罚款20000元......


的确,棉签、创可贴等一次性医疗物品都是临床上容易被忽视的小东西,但大家可别忘了,它们同时也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


一旦这些小东西在有关部门来检查时被发现过期,那我们可能会和上述2个案例中涉事的卫生室(诊所)一样,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那可真的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了!


为何过期事故会频出不断?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类过期药(器械)事件频频发生呢?


小护认为可能与以下几方面有关:


1、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患者住院接受输液治疗,医嘱由医生开具,药房发放药品,病房护士完成治疗。


在这一环节,药房工作人员发放药品和病房护士执行静脉输液治疗都需要对药品进行查对,查对范围包括药品名称、药品有效期、药品外观性状(包装是否完好、液体是否澄清透明、有无可见异物等)。


对于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药房工作人员还能由病房护士兜底,病房护士则是最后那道关。


查对制度属于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执行频率最高的核心制度,没有之一,从低风险的生命体征测量到高风险的手术,查对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2、管理存在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要求必须为患者提供合格的药品,劣药的使用显然是违法的。


如何避免违法执业,规范的管理是最好的法律风险防范。药品的使用,除治疗目的外,如影随行的是不确定的不良反应,劣药的使用更会增加患者风险甚至造成人身损害事件。


所以,作为医疗机构,无论是药品(医疗器械)购入还是购入后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都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说完了原因,我们再来说说有关减少(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的相关措施:


1、及时处理


对于药品(医疗器械)的有效期一定要多加注意,药品(医疗器械)不同于其他产品,过期了肯定是不能用的。


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给病人使用了过期的药品(医疗器械),这种行为就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


2、定期检查


定期进行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检查必不可少!


如果院方能做到每月检查,也就不至于使用到患者身上。建议医疗机构建立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将临近效期的单独放置,并有明显标识,避免发生使用错误。


最后,小编提醒:


任何危及患者安全的风险事件,基本上都有系统的原因,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系统,为患者营造安全的环境,意义大于为个人灌输安全的理念。


317护护士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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