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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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heng发表于 2011-10-11 18:5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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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的焦作女孩儿琪琪,因扁桃体炎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回到家10分钟后出现不良反应,1天后出现昏迷,9天后死亡

两年前,年仅5岁的焦作女孩儿琪琪,因扁桃体炎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回到家10分钟后出现不良反应,1天后出现昏迷,9天后死亡。琪琪的父亲郑保和万万没有想到,小小的扁桃体炎竟夺走了爱女的生命,而罪魁祸首竟是劣药“穿琥宁”。两年来,为女儿讨回公道成为支撑郑保和夫妇活下来的唯一力量。在小琪琪去世两周年之际,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判决,但被告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始终强硬的态度,让郑保和夫妇心如刀割。

【回忆】 劣药“穿琥宁”夺走爱女

据琪琪的父亲郑保和回忆,2009年9月6日,琪琪学跳舞回来说咽痛,琪琪妈妈就带着她就近到焦作市解放区七百间街道太行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接诊医生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炎”。琪琪用药3天后,炎症还没有得到控制,并伴有低烧。为尽快治好女儿的病,9日上午,琪琪妈妈又带琪琪到该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医生开出“头孢加穿琥宁”两组注射液体。

“输完液回到家10分钟,琪琪就一个劲喊冷,我们带着孩子赶紧返回社区卫生服务站,当时体温一下子就高达41℃ ”。郑保和回忆说,“卫生服务站的医生束手无策,只能就近把孩子送到焦作市中医院,当时孩子体温为39.3℃ ,神志清醒。”后郑保和又将琪琪转院至焦作市人民医院小儿科,医生初步诊断为脑炎,9月10日早上,检查报告出来,写着琪琪的状况属于深度昏迷、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多器官受损。医院建议立即转到医疗水平和设备先进的省医院。

9月11日到达郑大一附院,琪琪依然重度昏迷,体内脏器已严重受损,全身浮肿。9月17日下午,琪琪的鼻子、口腔开始大量喷血,医生告知孩子已没有生还希望。2009年9月18日凌晨2时12分,琪琪永远离开人世。

【执着】 誓为女儿讨回公道

郑保和夫妇始终不愿相信女儿就这样走了,在悲痛之余,他们想到了女儿走前的种种异常情况。事后,郑保和从七百间街道太行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了解到,就在琪琪输液的当天,使用穿琥宁的8人中,有6人不同程度地出现打寒战、体温升高、呕吐等现象。焦作市药监局也于9月10日将药品封存检验。

9月29日,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编号为200903692):注射用穿琥宁“热源”检查不符合规定。换言之,穿琥宁质量不合格,属于劣药。

为给女儿讨回公道,2010年7月,郑保和带着女儿的电子切片到北京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死亡因果关系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琪琪系输液反应致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死亡是因为使用了不合格的穿琥宁注射剂所致,药品生产单位应承担完全责任。

可面对药检报告和医学鉴定,穿琥宁生产厂家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却始终态度强硬:“我们的药是有问题,可不一定就是你们孩子死亡的直接原因。”后又改口为:“我们的产品在当地做的检验结果是合格的,我们不承认你们的所谓劣药检查结果,你们去起诉吧!”

2010年9月,郑保和拿着沉甸甸的起诉书,迈进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1年9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赔偿郑保和共计36.8万元的赔偿金。但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经上诉。

【祝福】 天堂里生日快乐

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再多的金钱赔偿也无法弥补郑保和夫妇心中的伤痛,也无法让女儿起死回生。对于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已经上诉,郑保和坚定地说,他会坚持到底,他一定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琪琪妈妈已经精神崩溃了,琪琪刚走时,她就跟疯了一样。后来就把自己关在琪琪生前的小屋里,不吃不喝。”郑保和告诉记者,由于受到的精神打击太大,琪琪妈妈每天晚上半夜都会醒来坐着发呆,甚至会往墙上撞。后来,琪琪妈妈每天都会在博客上写日记,记下对女儿的思念。

“我女儿的生日正好是国庆节,如果还在的话,她今年都7岁了。”郑保和喃喃地说道,“琪琪,生日快乐!”祝福小琪琪,在天堂里永远快乐。

延伸阅读:

【小儿扁桃体炎】

小儿扁桃体炎是扁桃体炎的一种,是小儿常见病的一种.随着扁桃体这一免疫器官的发育成熟,两岁以后开始发炎,4—6岁为扁桃体炎高峰期。主要由细菌或病毒感染引起,须及时治疗以免出现并发症。因此家长要对孩子的扁桃体炎重视起来,不要因为错过了治疗时机而转为慢性扁桃体炎,更有甚者发生肾炎。对于扁桃体炎的治疗,主要是抗生素的治疗,同时服用大量维生素C等;也可以用中医中药治疗;如果扁桃体炎反复发作,为了避免引起严重的并发症,建议在扁桃体炎炎症控制之后,将其切除。

【穿琥宁注射液】

穿琥宁注射液主要成分为穿琥宁,适用于病毒性肺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等。不良反应: 静脉滴注后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血小板减少,也可发生皮肤过敏(如药疹等),小儿腹泻,肝功能损害,血管刺激疼痛,胃肠不适。呼吸困难,寒战,发热等。 近年在临床应用中,本品过敏反应有上升趋势,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热、憋气现象应立即停止用药。一旦出现过敏性休克表现,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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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的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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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的夜发表于 2011-10-11 19:07:19 | 只看该作者
药品商本应该要承担责任的,别把我们医生当替罪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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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jinchun
3
ganjinchun发表于 2011-10-11 19:18:54 | 只看该作者
应该起诉药企,许多药物反应在一定程度上都是药品质量问题,有时单纯静滴糖水都有输液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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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发表于 2011-10-11 19:25:09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拒用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的产品.这样做也是对我们医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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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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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hongsheng发表于 2011-10-11 20:03:12 | 只看该作者
在临床中,我们做医生的又不会造药,只是起个桥梁的作用而已,就是把国家批准的药品经过诊断,用到患者身上,这样问题就来了,药物的副作用和不良反应,甚至毒副作用,一切一切的后果都要我们做医生的负责,而药厂则落个干净,这样太不合理了,欢迎大家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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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苑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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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苑杏林发表于 2011-10-11 21:36:03 | 只看该作者
hongsheng 发表于 2011-10-11 20:03
在临床中,我们做医生的又不会造药,只是起个桥梁的作用而已,就是把国家批准的药品经过诊断,用到患者身上 ...

就是的啊!!药厂的承担50%以上的责任。还有病人的·有份,不要一处现不良反应就是医生的责任。{:6_272:} {:6_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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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684616
7
1900684616发表于 2011-10-12 10:02:3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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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oxifei
8
zhuoxifei发表于 2011-10-12 17:26:43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些报道都怕了。什么药都要三思而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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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997142
9
496997142发表于 2011-10-12 18:09: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496997142 于 2011-10-12 18:11 编辑

对于家属和我们来说都应该是被害者 首先要在源头上下力度 建议国家还是应该完善、一下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包括药厂在审批资质方面要更严格 要彻底的遏制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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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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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yin发表于 2011-10-21 18:21:47 | 只看该作者
不应该是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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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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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人家发表于 2011-10-23 14:44:49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中国特色, 为什么外企产品,进口产品在国内受捧, 已经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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