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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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神经发表于 2011-11-26 22:05: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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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表决通过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

  宁波在国内率先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调处医疗纠纷,本《条例》也是国内首个医疗纠纷处置的地方性法规。

  2007年,宁波市开始实行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办法,这种被国内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实施近四年来,先后调处终结各类医疗纠纷近2000件。患方对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接近100%。


  条例指出,医疗纠纷发生后,除了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还可以向完全中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会)申请调解。医调会在3个工作日内,为符合申请条件的调解双方免费受理。

  按照《条例》规定,医调会在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如有特殊情况,医调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终止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医调会盖章后的调解协议书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条例》同时明确规定,聚众占据医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或者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生活,故意损坏或者窃取、抢夺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等财产或者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医疗机构应报警,现场处置民警应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患方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的,现场处置民警应责令移放,并依法处置。

  对于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当事人及其他人合法权益的,由GA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医调会组成人员由医学、法律、保险等专业和具备调解能力的人员构成。http://www.jcys120.com/forum.php ... com/forum-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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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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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年神经发表于 2011-11-26 22:08:27 | 只看该作者
举证倒置,医生同病人的法律地位也应该平起平坐了,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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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琳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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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琳一方发表于 2011-11-27 10:30:10 | 只看该作者
医生去执业期间书写的病志就是证据。“举证倒置”使广大医生不得不思考一旦患者在治疗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患者更严重的问题,自己应该怎么办。
在要求给广大医护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患者方面是不是也需要提高一下认识呢,本人认为是十分必要的。不要把所有的问题随便的归于某一方,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公正、公平的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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