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巩固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的成果,在乡村医生的工资分配中充分体现“多劳多得”、 “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实行统一核算后进行分配。 二、参加乡医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收入来源为:(一)是卫生室的医疗业务收入(含一般诊疗费收入,总额控制,超支不补);(二)是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区财政按照服务人口每 1000 人口每年补助 5000元;(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 三、乡村医生工资分配方案的原则:(一)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二)是根据乡村医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年限作为基础工作分配;(三)是根据乡村医生的出勤天数,工作所创造的效益,服务态度,完成防保工作的任务和质量确定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分配;(四)是对制度执行情况经考评后发放工资(如工作质量差,效益差,态度差及病、事假按规定扣发工资)。 四、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核算分配原则:根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核算分配为:医疗业务收入纳入当月核算,财政补助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按照全年的总收入分摊到每个月。毛收入2%作为乡医集体活动经费,由卫生院统一提取,乡村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和乡医代表监督使用,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培训、学习等集体活动。纯收入的10%作为村卫生室的事业发展基金,存入村卫生室的账户作为积累和卫生室的风险基金,用于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办公桌椅的添置、维修和医疗纠纷处理时卫生室集体承担的部分。纯收入的 90%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 五、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分为保底工资和工龄工资。保底工资每人每月 300.00 元。业务收入经核算后必须首先保证基础工资,如收入无法保证基础工资时,按比例扣发基础工资。 (二)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从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经核算后在90%的纯收入中发放基础工资及村卫生室主任和相关人员津贴以后剩余部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分配方法为50%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20元,病假、事假者扣除当天所得工资外,每天罚款50 元。 50%按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服务态度及所完成的防保工作情况等综合考核后分配。 六、村卫生室主任及相关人员的津贴补助 (一)村卫生室主任每月享受100.00元的岗位津贴(包括电话费补助)。 (二)村卫生室的防疫、妇幼专干和会计、出纳每人每月享受 30.00 元的岗位津贴。 七、村卫生室的其它收入纳入村卫生室业务收入的 90% 纯收入中进行分配,如:防疫、妇幼工作等补助经费,其他收入。 八、乡村医生的财政补助费的分配,实行全乡统一管理,统一分配。首先当月一般诊疗费收入,总额控制,超支不补,当月考核合格后拨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区财政按照服务人口每 1000 人口每年补助 5000元,其中50%,当月考核合格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其中50%,当月考核合格后拨付;对在职在岗的乡村医生每月给基本补助100 元。剩余部分按年初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经年终考核后按考分高低分为:A、B、C、D 四类进行奖惩,考核分在 95 分以上为 A 类,考核分在 90—95 分为 B 类,考核分在 85—90 分为 C 类,85 分以下为 D 类。D 类不参加奖励。 |
为了贯彻落实人民ZF《关于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