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医对国家卫生政策抱怨多? 1、工作强度*R> 因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相对分散,而医疗资源又非常集中、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差,所以村级医疗机构的重要性,是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其它医疗机构都无可替代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村医疗机构和村医的公共属性。首先,从公共卫生角度看,村医是预防保健、妇幼保健、院前急救、健康教育、慢病康复,甚至还包括农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管理的主力军;其次,从基本医疗角度看,村级医疗机构是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重要场所,村医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全科医生,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 但由于目前我国村级医疗机构规划设置不合理,设施设备非常落后,卫生人员配备也不达标,所以村医的工作非常繁重。他们经常是医、护、技一肩挑,没有节假日、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在农村卫生最前沿。客观地说,在我国所有医务人员中,村医提供的卫生服务,最具有公共性、基本性和保障性,劳动强度也最*R> 2、职业风险高。 医疗服务是个高风险职业。由于ZF投入缺位,规划管理不到位,被称为国家医疗体系“网底”和“基础”村卫生室,目前还处于薄弱、分散、混乱的状态。各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是各自为政、无序竞争、互相拆台,既不能达到资源共享,也难以开展技术合作。随着“医闹”向农村漫延,在诊疗范围宽泛,诊疗条件简陋,风险分担机制缺失的情况下,村医所承担的医疗风险压力是可想而知的。 3、待遇无保障。 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卫生体制的“城乡二元”特征不但没有得到改善,还呈日趋恶化的趋势。到目前为止,农村最基层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被完全隔离在国家卫生体制之外。由于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村卫生室的赢利能力非常有限,加之农村医疗欠费严重,村医的收入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村医属体制外人员,虽然承担了大量的公共义务,但一直享受不到国家政策的阳光。更有甚者,一些主管部门还经常以执法、管理的名义,对村卫生室横征暴敛。 可能最让村医不满的是,“意见”提出的待遇保障性措施,仅仅是“ZF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门诊统筹”,“基本药物定额补助”。而实际上,这些措施在一些地区已经实施,结果却是政策被有选择地执行,村医的利益进一步被剥夺。这些政策实施后,村医不但要付出大量无偿劳动,一些处方、报表,公共卫生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还得由村医自己出钱置办。最后,该给的“补助”难以落实,而名目繁多的规定、检查却让村医应接不暇。 4、发展无前途。 这是在国家层面,对村医政策歧视的必然结果。一方面,“意见”在名义上承认村医是国家重要的卫生工作者:“乡村医生是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但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却将村卫生室定性为个体诊所:“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将村医的身份定性为农民:“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这种自相矛盾的政策表述,其用意是很清楚的,即让村医替ZF为农民提供基本卫生保障,但村医的基本生活国家不予保障。 众所周知,目前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乡医不管有无合法资质,都已转变为公职人员。而村卫生室是个体性质的市场主体,村医是个体从业者。试问:一个是ZF办,另一个是个体办。乡医的工资由财政负担,旱涝保收;村医的收入自己负责,ZF不管。乡医假日可休息、退休有保障;村医夜以继日奔波劳作,长年不休息,收入无保障,老来无着落。这两个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两类不同身份的卫生人员,怎么能实现一体化?这难道不是对村医利益的再次剥夺吗? 不仅如此,人为制造的身份隔离,也“封死”了农村基层优秀人才通过技术提高、职称晋升向上流动的渠道。其结果必然是让庸才更加不思进取,优秀人才转行离开岗位。这样的政策,恐怕不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只能逐步分化、瓦解乡村医生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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