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儿体温的升高不一定是异常的升高,也就是说体温的升高不一定就是发热。若有短暂的体温波动,但全身状况良好,又无其它异常表现时,不应认为小儿存在发热,可能由非疾病因素所致。 2.对一般发热,不急于解热,因为热型和热程的变化可以反映病情变化,并可作为诊断、评价疗效和估计预后的重要参考;发热不过高或不太持久又不至有多大的危害,故在疾病未得到有效治疗时,不必强行解热。解热本身不能导致疾病康复,且药效短暂,药效一过,体温又会上升。相反,疾病一经确诊而治疗奏效,则热自退。急于解热使热程被干扰,就失去参考价值,有弊无益。 3.一般来说,儿童38.5度以上可使用退热,38~38.5度之间可灼情使用,38度以下不使用退热药。 4.有高热惊厥史患者儿,38℃以上就要灼情使用退热药。但退热剂不能有效预防高热惊厥发生。 5.物理降温适用于任何发热,即37.4以上均可使用,但其退热效果不及退热药剂,可作为辅助退热方法。物理降温与退热剂联合应用时,体温下降速度快于单用退热剂。 6.乙醇拭浴:因乙醇可扩张血管而诱发或加重出血,对有出血倾向者、麻疹等出疹性疾病禁用,此外3岁以下婴幼儿大脑皮层发育不完善,神经鞘未完全形成,易致乙醇中毒。所以一般不宜使用。 7.冰水灌肠:因可造成患儿寒战、血管收缩、能量消耗及常有较严重的不适感,不推荐使用。 8.儿童推荐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给药方法包括口服、直肠等。对严重持续性高热可采用两者交替使用。 9.安乃近可致中性粒细胞数减少,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10.阿司匹林与其他退热剂(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退热效果相当,但增加胃溃疡和胃出血风险;同时可影响血小板功能,增加出血概率;儿童患病毒感染性疾病时,增加Reye综合征风险,亦不宜在儿童中应用。 11.尼美舒利一般不使用于12岁以下儿童。 12.目前尚缺乏糖皮质激素作为退热剂的任何国内外研究证据和文献报道,故发热时一般不使用激素。 13.不能从退热剂的退热效果来鉴别细菌感染和病毒感染。 |
本帖最后由 fjhayhb 于 2013-1-12 17:49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