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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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春色发表于 2010-1-10 21:05: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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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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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ZF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ZF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K! A, Z8 V% V3 I& v. x8 z
一、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8 j! j9 w% V) O+ X每个乡镇设置1所ZF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在乡镇卫生院内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8 q2 c# J, r: R$ \1 ]
二、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9 f' @' Z c" n* q(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8 S- l" Q( n9 N- V' |( K
1. 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 r% N- V% Q, l* r$ ]2. 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 L/ A& \+ K/ O, B5 }# [. ~3. 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0 a- T2 D* H! E+ t4. 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3 G4 f' J- z" ?- Z5 i& y* x
5. 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v& v% [& e* E- H
6. 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6 H T0 ^' g6 `0 S$ x
7. 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u( }+ x+ A- h- ]8.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J8 F; ~% V0 U) G# G: T
9.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 u6 h( F, Q5 d! R2 L2 p8 Z10. 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l: b& o5 [0 u3 U" t
11. 接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6 q ^" x$ d$ t3 D9 S12. ZF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 D l" |5 L1 @( {%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 v j# t) x2 ^/ z2 Q1. 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的处理与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 }. {; ?- v0 e1 u
2.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等,加强急诊急救等建设。
. j' l5 V- Y6 R: `7 \3. 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7 H/ s) x& I9 Y, a; z4 j
4. 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5 K5 E. R# N% p. z& x/ |; u
5. ZF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a6 y3 q) C" F+ m. z5 y
(三)其他职能。/ Q( @/ J1 b1 m, l1 r/ L0 o
1. 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 W" g( U& X9 B9 H3 X2. 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规范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村医生培训等项工作。
) U* A' V. I* U) u9 Z8 a三、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8 d5 S3 P3 g/ f3 F(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0 U8 H7 U. ^. \# y5 S' D
1. 核定人员编制。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机构编制标准》(附件5)执行。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0 L) r* s5 h" t- j* n2. 科学设置岗位。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总岗位的80%。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9 |/ ^) w8 k* E+ _6 b7 j3. 人员定岗竞聘。- I8 y4 u1 g+ `, e
(1)竞聘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包括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中具有执业(从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者;2009年度依据省卫生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通知》(皖卫人〔2004〕23号),经由县卫生、人事、财政部门公开招募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可参加此次定岗竞聘。
8 f2 i% ^3 W7 S9 D5 D5 a) B(2)实施步骤。①报批设岗方案。乡镇卫生院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岗方案由县(市、区)卫生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备案。②确定竞聘人员。县(市、区)卫生、人事(劳动)、编制等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竞聘人员,按规定逐人审核、确认。③组织竞聘上岗。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J Y6 g7 G# a P: F
(3)资格准入。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对具有执业(从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无相应空缺的岗位,可以高职低聘、转岗聘用。( T f* |- n) j; Q" O& |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9 P1 V# v9 ~5 B" R, N) f
试点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定岗竞聘具体实施办法。: P; R) l: g5 o1 \. E0 q. f
4. 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合同文本完整规范。县级人事、卫生部门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0 f! [4 Q! P! ^% g9 `# ?今后乡镇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计划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公开信息、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等规范程序组织实施。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7 Q6 j+ o4 X1 X# b: i: k
5. 安置分流人员。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附件6)执行。
8 W# [* s! o# y* j/ q0 I(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 F% B9 I# I$ d- Q( O) O6 c. }对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附件7)执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人事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P- T+ `/ L; l/ H* o0 h! G7 K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ZF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ZF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ZF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u! K9 Q0 N- a- V& k g- d* N2 R, s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
& t4 F4 u# k; Y+ ?& d3 I: ~! ?2 O! y确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使用范围。乡镇卫生院在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我省补充药品范围内选择使用。一般卫生院允许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20%;中心卫生院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30%。
0 H6 j h, e* c" }- `% Z$ ^& C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并统一定价、统一配送。试点过渡期间,暂以市或县为单位组织统一配送。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0 i ^7 b3 [8 D5 m: c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L$ F i- _& w$ v
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ZF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 N, S. g. Q
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当地ZF在预算中予以足额安排。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由同级财政采取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予以结算。乡镇卫生院收支纳入县级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切实加强收支监管。
7 l- P; E5 V7 r本试点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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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林春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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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杏林春色发表于 2010-1-10 21:06:57 | 只看该作者
像这样子的情况我们聘用的有没有可能入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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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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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医生发表于 2010-1-21 19:21:26 | 只看该作者
村医的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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