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ZM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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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发表于 2010-6-29 19:16: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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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临床医学工作应运的反思:
1.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预防为主,很多疾病我们只有早期发现,早期治疗,甚至许多疾病的不典型型及病理变化过程(动态监测)才是更重要的;
2.阳性率低,难道就是医生的错吗,我希望《侵权责任法》必须结合医学客观性与实践性,及临床医学工作的特殊性,需要临床医务工作结合自身自定,不能作随意推广。难道阳性结果就是我们对每一个患者期望吗,早期发现实在太重要,有多少农民能进三甲医院看病啊
3.要是最后漏诊或误诊谁来负责,我觉得不科学。
4.但是我认为很多疾病在门诊确诊率,及住院过程中确诊并新的发现,难道这些就不重要吗,但在一定程度上可相互转化。
欢迎大家讨论,或者组织辩论赛,听听医务工作者们的新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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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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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周义ZMC02发表于 2010-6-29 19:17:18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积极关注并听听医务工作者的呼声,建议组织一场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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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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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手发表于 2010-6-30 08:06:38 | 只看该作者
谢天谢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这件事很早都是标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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