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障、ZF购买服务、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等级评审、学科建设、科研申报、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政策待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安排非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合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税收;营利性医疗机构收入直接用于发展医疗卫生条件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
本报讯 (记者黎 军 汪应钦)重庆市人大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自1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今后,社会办医在该市开设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只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均不受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数量限制。该市提出,到2020年,全市民营医院床位数要占总床位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