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ikehui
 页 | 末页
1
cuikehui发表于 2008-5-1 17:51:15 | 只看该作者

您的操作需要先登录才能继续哦!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2003年至2006年,各级财政累计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资金189亿元。其中2006年为150亿元,包括中央财政补助42.7亿元,地方财政补助107.8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占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70%。在此基础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县市区的目标,比原来规划的时间2010年提早两年。进入2007年,中央决定将“新农合”从试点转入全面推进,在zhengfu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总理提出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得更快一些。2007年,财政对“新农合”的投入达到最高,为114亿元,比2006年增加71.3亿元,增长167%。为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的监督管理,省及省以下的zhengfu部门都设立了管理机构或经办机构,而县市和乡镇也成立了专门的督办机构。
  
   启动近四年的“新农合”通过补偿相对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参合”农民对这一制度有欢喜,更有困惑。
  
   一是限制太多,一些常用药没列入补偿目录。农民抱怨最多的就是报销药品目录过窄。要解农民就医之渴,尽快完善合作医疗药品补偿目录是第一关。
  
   为避免“参合”农民事后对补偿产生疑问,我所在的医院(二级中心城市国家三级医院)和许多医疗机构对不在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内的用药实行了事先告知制度,即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开处方,保证使“参合”农民清清楚楚买药,明明白白消费。但是这样一来,医疗机构承担的“解疑释惑”之责未免过重,不是长久之计。
  
   二是报销比例太低。由于筹资规模等原因的限制,农民抱怨,看一次大病动辄几千上万元,但最后到手的医疗补助只有两三百元。一旦得了大病,“新农合”报销的钱只是杯水车薪。而农民最需要的其实是大病保障。
  
   三是基层卫生机构条件差,缺少医生和设备。一些地方在“新农合”的医疗实施办法中,提高了对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即当地乡镇卫生院对“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是最高的,县级和市级医疗机构则递减。但一些乡镇医院既没有人才,也没有技术,只能给农民开开药、输个液。很多地区是村卫生所的“空白区”。农民看病还是要跑远路到县里、市里。云南省昭通市的盐津、绥江、水富等几个县的农民一般都跑到相邻的四川省宜宾市看病,路费、住宿等花销算下来,“新农合”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而且跨县、跨省报销费用困难更多。
  
   四是补偿手续繁杂,“得跑好几趟”。纷繁的报帐程序、多层级的申报审核,复杂的医疗文书,地区间极不统一的报销程序和要求,加之“参合”农民事先对此知情度不高,使农民经常为报不多的一点医药费而多次长途往返于各单位之间,对其实现补偿造成不便,增加了成本。
  
   “新农合”补偿涉及到的手续有GA部门的户口本、身份证,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入院病历、日清单、出院手续,以及合作医疗办公室发放的合作医疗证等。由于很多“参合”农民事先对这些补偿要件并不十分清楚,来回跑多趟才能“报销”的情形就很常见,有些路费开支甚至超过了药费。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给“参合”农民的补偿带来不便。我发现有时甚至因为当地合作医疗机构的一些看似怪异的规定,导致参保农民往返多次。手续繁杂不光给农民带来了苦恼,医院对此时常也感到头疼。医院办理入院时的同音字、患者就医时报名不准等现象极为普遍,给补偿审核工作规范化带来困难。
  
   五是标准和报销要求各异。目前,一些地区,比如成都市就试点在全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机构,各种保险联网办理,一个机构、一套网络、一个标准,极大的方便了病人和医疗机构。但有的地区却将联网的费用(一般要几十万)由医疗机构负担,这样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而且,一个地区统一不如一个省统一,一个省统一不如全国统一。如果全国统一,国家还需要更大的投入,还需要整合一些类似的机构和部门。比如社保局和新农合办,就没有必要两套人马,浪费资源。
  
   六是“只保大病不保小病”。目前“新农合”的普遍做法是只管大病住院,致使“参合”农民收益面低。而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来说,更缺乏的是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尽管统计数字反映出“参合”农民有病住院治疗的比例有所提高。但是,对一些特困农民,仍是小病不去治,酿成大病又不敢去医院。媒体报道,2006年,由于无力承担医药费,山西平遥县一位农民在妻子患病长达十年之后,最终无奈选择了在自家的炕上为病妻“锯腿”。
  
   “新农合”基金要尽可能地保障“参合”农民受益,又不能超支。由于基金盘子小,现有筹资水平难以满足农民的更多卫生要求。
  

评分

参与人数 1得票 +1 收起 理由
竞岚 + 1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 收藏 收藏
  • 转播转播
  • 分享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