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作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最底层,是保护农民健康、提供公共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的主要阵地,而乡村医生是这个阵地的“主角”。农村居民60%-70%以上的门诊服务都是由乡村医生在村卫生室提供的。 当前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许多地区村卫生室就医即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并未纳入合作医疗的补偿范畴。新农合的基本保障是“保大病”,提供的补偿主要是村以上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甚至省、市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这无形中引导农民就医流向高层次。 因此,一些地区新农合实施后,乡镇卫生院和县医疗机构的作用得到了强化和放大;相比之下,村卫生室的功能弱化,作用萎缩。 所以目前来讲乡村医生还是存在很多困惑,面临很多的生存困境,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主要目标是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使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希望这一政策可以真正为乡村医生带来实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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