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紫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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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紫枫琳发表于 2010-6-6 20:48: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氨基酸 于 2010-7-6 19:44 编辑

患者自带药品要不要给其治疗?



这段时间在论坛里看到很多关于这方面的话题,觉得很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展开一场辩论赛,让我们在面对这个问题时,我们的诊疗活动更加规范合理化。

也希望借此机会为会员们提供一个面对面的交流平台,同时也可以活跃论坛气氛,促进同行之间的友好关系,体现出我们基层医生论坛的宗旨:互助,和谐。

参与方式:请大家积极发言,辩出你的观点,亮出你的风采。

精彩的辩论将给予积分奖励。


温馨提示:请大家先选择好正方或者反方后然后发言!


结束时间: 2010-7-6 16:37

正方观点 (153)

只要有正规的处方,是可以给其治疗的,因为这样可以联络跟患者之间的关系,不会造成患者流失,又可以从别人的处方里学到知识。

反方观点 (52)

生活在基层医生圈,感觉医疗风险越来越大,认为不能给其治疗,因为我们不能保证药物的质量和不良反应。加上自带药品收费不高,风险却依旧,所以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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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2008 + 1 辛苦了楼主
fanzed + 1 非常好的活动!
氨基酸 + 1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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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
2
cool发表于 2010-6-6 21:16:42 | 只看该作者
1,自带青霉素一类的坚决不输,说的再好听也不输,先锋一类的可以输但必须做皮试,
2,必须有陪床的,输液前给他们说明白出事概不负责,一律签字画押。别不好意思,出点纠纷他们不会和我们不好意思的。
3,年龄大的.身体不好的心脑血管病人,和他们家属讲明白情况一律在他们自己家中输,去年有一房颤心衰老头在我诊所输完液没到家就死了【有家属陪着,他们的药},幸亏没在诊所要不影响就大了
先说这些,大家再说下你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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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向善
3
一心向善发表于 2010-6-6 21:29:36 | 只看该作者
说实在的,本人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在基层的医疗工作中也干了十几年,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计其数,站在一个医生的角度来考虑,我毫无疑问地支持了正方观点,原因如下,
1,作为一名医生,什么时候也不能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任何一个患者,不管是来买药的,还是来输液的,它们都是我的上帝,因为我的财富是靠它们来创造的。
3搞好医患关系是我们每个医务工作者的重中之重,只有网络住了你周围的患者,才能提高你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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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生 + 1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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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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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姐姐发表于 2010-6-6 21:42:50 | 只看该作者
经常碰到这样的事情,我会先看清楚处方和药物,了解患者在开药的诊所是否过。如果药物与处方不对,我是坚决不打,不管什么得罪人。曾经有一患者,经常在我这儿打点滴的,她有糖尿病,一次在别的诊所开了10葡萄糖250毫升加头孢曲松钠静脉点滴,幸亏是老病号,我让她儿子立刻到那诊所问清楚,结果是医生拿错药了,晕,如果我不清楚患者有糖尿病,结果会怎么样呢?想想都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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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b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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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b123发表于 2010-6-6 21:46:01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有正规的处方,是可以给其治疗的,但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必须在发药方做好皮试并且第一天在发药医院输液或者注射。病情严重的需和患者家属讲清楚后果,最好让患者家属签字比较好。一般病情和不需做皮试的药物应该给予治疗,这应该是你的职责。再说你还可收服务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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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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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闻发表于 2010-6-6 21:50:1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吧,找你帮忙的觉得不会外,无论从那方面考虑都应该帮忙,因为别人带的不光是药,还有病例,看病过程,对自己的成长很有帮助,给了一次上大医院免费培训的机会,不管是自己的药还是别人的药都得小心谨慎不是吗,要说风险,你自己看病不也一样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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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124014306
7
老李124014306发表于 2010-6-6 21:51:49 | 只看该作者
1、没有治疗单或者有效病例的不给输
2、年纪太大和太小的不给输
3、像青霉素类的不输
4、配伍比较乱的不输
5、输液超过3个小时以上的不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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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mf
8
linmf发表于 2010-6-6 22:03:37 | 只看该作者
我支持正方,但要有注射单,认真履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制度,并了解药物贮藏温度是否符合条件,否则向患者说明被拒绝治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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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
9
努力学习发表于 2010-6-6 22:10:00 | 只看该作者
1、没有治疗单或者有效病例的不给输
2、年纪太大和太小的不给输
3、像青霉素类的不输
4、配伍比较乱的不 ...
老李124014306 发表于 2010-6-6 21:51



太正确了,天天看三国,人家那么大的事情都能谈笑间无事,这点小问题应该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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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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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大夫发表于 2010-6-6 22:35:28 | 只看该作者
斑竹活动搞得很好。
先说一个真实的事情。我们这里二院一位病人,在二院一位护士的带领下找一院的一位专家看后开处方,在药材公司买了药,这位护士配制输液,患者死亡,四方:护士、一院的专家、二院、药材公司都承担了责任。一个萝卜一个坑,谁都跑不了。患者自带药我是不用,要用可以,20万现金,安全我收我的手续费,出事了全拿走。
有的同志说学习,其实自己带患者去大医院学习才好呢。
呵呵,门口有一患者,由于报销经常自己买药,我没输过一次,过了段时间又到我这里看来了,说那家手续费真黑,10圆。我心底里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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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紫枫琳 + 1 你的发言很精彩!怎么保持中立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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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专家
11
平安专家发表于 2010-6-6 23:14:1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这个问题并不是用一个固定模式来解决的,需要灵活掌握 视情而定,因我们的医疗活动之目的,必须具有双多面效应,一是效果 二是安全 三是创收,所以我感觉无论单独站在正方观点 还是单独站在反方观点,都不能达到前述目的,而是要动态 辨证的看待这个问题,为自带药品患者治疗与否都是有利有弊的,我觉得有以下几点需要弄清:
1.当事患者的性质 人品如何
2.医生与当事患者的关系;
3.处方的来源;处方的规范程度,
4.患者的病情以及是否有恶化的危险;
5.根据药品的产地 包装初步判断被实施处方的安全程度,
6.充分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和药物过敏史
7.处方实施以前向患者说明有关责任的问题,患者明白后,最好完善签字手续

综上,并不是自带药品的患者都不治,更不是任何自带药品的患者都要为其治疗,因我们毕竟要达到的目的不是一个,主要是我们的行医环境决定了被讨论话题的存在,要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凡自带药品的 一律不予收治,可这是不现实的,患者会说一些对我们医生不利的话,你的医疗人气也会因此而下降的,所以有关我们辩论的这个话题,我感觉只要充分掌握上述几点,应该没有什么辩论可言,在上述几点的基础上 中立的观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认为哪一方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也是我们的行医环境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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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飞 + 1 支持你的观点
今墨 + 1 完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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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学后进 + 1 周全必须的
l1s2f3 + 1 经验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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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s2f3
12
l1s2f3发表于 2010-6-7 06:52:56 | 只看该作者
平安版主说的很老道,具有经验性和现实性,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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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静的水面
13
平静的水面发表于 2010-6-7 08:10:54 | 只看该作者
自带可用,1要有医院的正规处方而医院的药品,
2,这病可不可以用,你就免费给他看一次吧,作为你进修一次吧,用不用你心中有数了。不用应向人家说明,这样人家很敬佩你的。用应该跟人家用,你天天跟病人打交道,说得过吗?那你开药店干什么?只不过钱搞的少点吗。你学了又搞到钱了两全齐得,但是必须按正规操作.
3违规的药当然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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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洁
14
秦洁发表于 2010-6-7 10:08: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 原因1病人自己带药 有处方的给与治疗 特别是小儿和老年人 需讲明情况和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2没有处方的要病人或家属签字 避免责任 3病情比较严重的小儿和老年人 须向病儿家属和老人子女讲明病情 然后立字句为证 再给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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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袋医生
15
烟袋医生发表于 2010-6-7 10:10:34 | 只看该作者
面对患者带药 我一般看情况 核对药品 核对处方 再和病人沟通下 询问下病情 如果没有什么出入一般都给输液,(补充下 我们这镇医院要是知道病人带药来我这一般都不给开药,只写个处方并告诉病人药我这都有,同行之间也是与此)
当然也有带药过来的比喻县医院开的,这种情况也是一样核对仔细,但是输液我都是不收费的,病人或自觉不好意思 下次就不会再带药来了!而且他看病还会首选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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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16
笑笑发表于 2010-6-7 10:12:59 | 只看该作者
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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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周医生)
17
河北(周医生)发表于 2010-6-7 10:46:36 | 只看该作者
基层没法干很为难的,都是乡里乡亲的,给人家输了又怕担责任,不输觉得面子上过去,该让患者心里嘀咕(看用一下难里)我遇见过这样说的病人,真的很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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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qiuen2008
18
baiqiuen2008发表于 2010-6-7 11:27:11 | 只看该作者
患者自带药品有处方我是肯定给输的,
有以下几点:
1.没有法律责任.
有处方,有药品.我们凭什么不给输呢?难道要据客不成?除非你钱挣多了吧.
2.增加医患关系
不仅仅是这一次输液所带来的效应.是带来整个利益链的效应,一传十.十传百,你的服务到位/患者的好评度高
3.提高自己的收入
一天有10个这样自带药品的患者就妥了!
4.丢失客源
你不给人家输.人家还有地方输.这会使你损失掉一大批患者的,不信你就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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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GDX
19
YGDX发表于 2010-6-7 12:01:56 | 只看该作者
一样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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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ZMC02
20
周义ZMC02发表于 2010-6-7 12:25: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正方,医生的原则就是救死扶伤,就是治疗可治疗因素,可预防的预防因素
但我们一定要案正规程序(或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要充分认识药真假、药物不良反映预测及监测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要客观即使地汇报情况
这些是否要请示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示有待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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